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招聘公告
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招聘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自2026/03/19起

关于我们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是宝安区教育局直属学前教育集团。办学规模为1+2+3模式(一所核心园+两所分园+三所成员园)。


集团以办“有温度、有品质、辐射强”的优质学前教育集团为办学目标,以“为儿童更好发展奠基”为办学宗旨,构建了“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发展理念;集团整合区域内优质的教育资源,致力构建幼儿园、家庭、社区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以推动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的民生福祉。


核心园: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创办于2022年7月,坐落于航城街道钟屋社区中信领航里程花园一期14栋,是宝安区公办幼儿园,同时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核心园、宝安区学前教育第七创优联盟牵头园。园所占地面积2939.15平方米,建筑面积2974.34平方米,现开设14个教学班,办学规模与硬件配套完善。


自办学以来,园所凭借优质的办学品质与规范的管理运营,先后荣获深圳市一级幼儿园、深圳市第二批学前教育科学保教示范项目成员单位、广东省围棋特色幼儿园、深圳市绿色幼儿园、深圳市2024年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学校、宝安区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实验幼儿园、宝安区幼儿园教研基地、宝安区创建更高水平“安全文明(平安校园)”、宝安区家长学校分校等多项称号。


2026年被《学前教育研究》杂志社授予“学前教育研究精英园长联盟成员单位”。


园所打造了一支实力雄厚、教研功底扎实的师资队伍,团队学术成果丰硕,教研能力突出。多名教师的专业论文、案例在广东省各类教育教学评比中屡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师优质论文成功入选深圳教育学会年度推文荐读。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无不良征信记录;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短期教师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0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03


招聘程序


报名


01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满为止。


2.报名材料


教职工: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附件1,下载报名表,打印并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及查验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7)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时间为2026年3月后)。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有意者请将幼儿园所需报名材料扫描或电子版按顺序合并成为一个PDF文件,投递至岗位指定投递邮箱245389394@qq.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学历-联系方式。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


02


1.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


面试


03


1.具体时间、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并在幼儿园公示栏公示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


体检


04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考察


05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聘用


06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参照深圳市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04


有关说明


(一)拟聘人员分配到所报考集团的各公办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55-27888691张老师。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各园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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