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为加强我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促进我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补充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5〕6号)和《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汕卫函〔2025〕18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2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5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人员按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
岗位详见《海丰县医共体2025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