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聘3人2个岗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资系统人才发展战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和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区属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佛山市高明区区管企业正职1名、副职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任职资格
(一)区管企业正职1名(税前年薪约55万元)
1.任职资格
(1)4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类、经济类、财务类、工程技术类或企业管理类等相关专业;
(3)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3年以上或其下属二级企业担任高管5年以上;
(4)对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强的敏锐性,能准确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大局意识、经营意识和战略思维能力;
(5)熟悉大中型企业运作模式和管理流程,具有丰富的企业全面内部管理等相关方面工作经验,能搭建内部管理体系;
(6)具备定战略、谋发展、善经营、强管理、带团队、抓过程、拿结果的综合能力。
2.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
(2)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模式;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珠三角地区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熟悉国有企业运作机制与文化;
(5)有大中型企业、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的成功实操经验;
(6)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区管企业副职2名(税前年薪约45万元)
1.任职资格
(1)40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日后出生);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类、经济类、财务类、工程技术类或企业管理类等相关专业或者具有银行金融证券行业相关从业经历;
(3)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2年以上或其下属二级企业担任高管3年以上;
(4)对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强的敏锐性,能准确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发展动态,有较强的大局意识、经营意识和战略思维能力;
(5)熟悉大中型企业运作模式和管理流程,具有丰富的企业全面内部管理等相关方面工作经验,能搭建内部管理体系;
(6)具备定战略、谋发展、善经营、强管理、带团队、抓过程、拿结果的综合能力;
(7)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管理经验且有成功的管理案例或业绩,年龄可放宽到45岁。
2.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优先考虑
(1)中共党员;
(2)熟悉政府部门运作模式;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有珠三角地区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熟悉国有企业运作机制与文化;
(5)有大中型企业、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的成功实操经验;
(6)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调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对企业违规投资经营负相关责任,被认定为禁入限制人员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配偶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8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彩色扫描件)压缩成以“应聘岗位-姓名-居住地-手机号码”命名的压缩包,投递到以下邮箱:gmgz_zp@163.com,联系人:严小姐、宋小姐,咨询电话:0757-88683628。
(三)报名所需资料:
1.《公开招聘区管企业负责人报名表》(电子版及本人签名扫描件,附件2)、附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原件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4.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5.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6.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和应聘岗位要求的任职经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证明、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报名、简历筛选、资格审查、面试、背景调查及政治审查、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择优确定录用人选。
四、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不作任何补偿: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3.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4.背景调查不满足录用条件或放弃录用资格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不能提供任职单位所需入职材料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录用的。
因上述情形取消录用资格的,由区国资局党组根据实际需要和人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递补拟录用人选。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通畅,届时将会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如出现无法联系等状况,视为自动弃权。
(三)本次招聘坚决贯彻落实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和工作回避制度。
五、其他
(一)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将研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国资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