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0人2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组建看护辅警队伍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东莞市公安局决定从有行政机关单位看护工作经验的人员中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岗位为监管辅助,从事看护工作,工作地点在东莞市(日常工作在东城街道),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执行封闭式管理,接受常态化体能训练、离莞出差、轮值夜班、24小时值班备勤、紧急召回、一线执勤、岗位调配等安排。本次招聘共设置两个岗位,计划招聘20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东莞市公安局2025年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辅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2.有3个月及以上行政机关单位看护工作经验,需要负责看护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书面证明;
3.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参加招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或其他急发性重大疾病等;
6.男性身高165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8CM(含)以上;
7.体重指数(BMI)原则上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BMI)的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运动健身体质等特殊情形可适当提高上限;
8.双裸眼视力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9.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因公(工)殉职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在看护工作期间表现良好的(须在证明材料中予以体现)、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酌情优先招聘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