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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面向海内外高薪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面向海内外高薪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招聘若干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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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0 -2026/12/31

一、学校基本情况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于2009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是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高校。学校坚持“创百年名校,育华夏英才”,依托产业,聚焦岗位,面向世界,服务就业,并面向塑造产业领袖人格,培养具有创业行为习惯人才的要求办学。获全国示范性职业院校等多项荣誉,设有广州、江门校区及香港教学中心,占地2000余亩,已输送近10万名毕业生。

学校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地方经济,构建“2+N”专业群布局,重点建设烹饪工艺与营养、新能源汽车技术两大龙头专业群,培育N个特色专业群,开设62个专业,与486家企业开展合作。

学校创新“学院+书院”协同育人模式,建成省内最大高职书院群;实施“双聘、双薪、双轨”制度,双师型教师占比达80%;构建产科教融合体系,共建产业学院10个。

学校深耕国际化办学,已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韩国、马来西亚等近30所海外高校建立深度合作,设立全国民办高职首家香港教学中心,成功获批首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共建海外实习就业基地,推动课程标准国际认证与"岭南工匠"等特色项目出海,职教品牌享誉海外,并汇聚20余国海外留学生,呈现多元交融的国际化育人生态。

招聘学科专业领域

智能制造及自动化、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电气自动化、机电一体化、低空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体、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餐饮智能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口腔医学、健康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康复治疗、医学营养、无人机应用、包装策划与设计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三、引进范围

(一)全职引进

对应聘的优秀人才,经学校考察后同意录用的人员,购买五险二金,提供国内访学、进修及培训机会,符合职称评审条件者,可申报高校职称评审,首个聘期为5年。

(二)团队全职引进

引进优秀的专业创新团队。团队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学校专业发展需要,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团队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柔性引进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以项目合作、定期讲学、编外聘用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也可实行短期工作制(一年三个月以上)。合作的形式包括: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科研成果(项目)的合作研究与开发,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的专业性咨询,学术、技术的交流指导,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各种形式与教学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高水平管理人才

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中层以上主管以及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中,管理经验丰富,组织管理技能强;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决策与执行能力、规划与统筹能力。


四、引进待遇

(一)引进人才待遇

薪酬待遇不设上限,一人一议。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另可享受各类人才项目资助、科研经费资助、科研奖励、指导学生奖励、访学培训机会等。

(二)团队引进待遇

1.团队成员除按照相应的人才引进层次兑现待遇外,对团队带头人可另外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具体事宜按团队层次双方协商。

2.根据团队建设需要,科研配套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并配备实验人员、助手,提供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团队平台建设经费,确保团队工作条件。

3.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入选团队享受相关岗位津贴和科研经费资助。

(三)其他事宜

1.学校为柔性引进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条件,待遇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年薪发放形式双方协定。年薪、安家费等均为税前。聘期内提供居住。

3.按照学校《广州华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培和管理办法》,实行聘期合同管理制度,引进的人才和团队接受学校的管理与业绩考核。


五、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2.报名方法:采用邮件报名方式。

3.应聘人员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职位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业绩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发送到以下邮箱:hszyzp@126.com(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者姓名-应聘专业领域-学历(学位)-职称。附件大小请勿超过5M,尽量不要用邮箱的文件中转站发送附件,以免过期。)

4.注意事项

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六、考核

考核方式及考核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公告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2.招聘工作由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人事与质量部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特别优秀者可放宽条件录用。


八、联系方式

广州校区人事与质量部联系电话:庄老师020-82666161

江门校区人事与质量部联系电话:梁老师0750-6238967

我校网址:https:/www.gzhsvc.edu.cn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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