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梅县区司法局拟面向全区选聘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等。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熟悉相关行政执法领域业务,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四)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积极地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无刑事处罚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行政处罚记录,无党纪处分记录;
(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人员优先;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反映群众、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针对关系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及优化营商环境提出监督建议;
(三)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调研等活动;
(四)承担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有意参与人员,请自行下载《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附件),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后,将报名表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mxzffzj@163.com,或者送至梅县区司法局(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2号),报名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至9月29日,联系电话:0753-2589148。
(二)资格审查。区司法局将通过审查申报材料、综合考察、根据需要走访了解等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考察,确定拟聘人员。
(三)拟聘公示。对拟聘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任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梅县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并颁发聘书。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2年,期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可以连续聘任且续聘不得超过两届。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届中可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docx
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
2026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