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战略部署,服务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充分发挥高校服务地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专业优势,学校与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汕尾市城区教育集团(以下简称“教育集团”)。根据教育集团建设发展和办学管理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选聘总校长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汕尾市城区教育集团总校长1名。
二、主要职责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主持教育集团全面工作,负责集团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3.统筹集团成员校办学管理、教育教学、课程建设、教师发展、教育科研、学生成长和特色品牌建设,推进成员校优质协调发展。
4.健全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完善议事决策、资源共享、协同教研、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制度,提升集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反馈和持续改进机制,推动成员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治理效能稳步提升。
6.加强与学校、汕尾市城区有关部门及集团成员校的沟通协调,整合高校、地方和社会优质教育资源,推动高校智力资源和专业优势有效转化。
7.接受学校和汕尾市城区有关方面的管理、考核与监督,定期报告集团运行情况和办学成效,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范围及任职方式
本次选聘主要面向校外优秀中小学校长或教育管理人员以及学校校内人员。报名人员统一参加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根据人选实际情况、岗位需要及有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一)优秀中小学校长或教育管理人员
主要包括具有丰富办学治校经验和较高行业影响力的中小学校长、教育集团负责人,以及教育行政管理、教育研究等领域的优秀管理人员。经规定程序确定后,根据人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及有关政策,采取相应方式办理聘任或任职手续。
(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校内人员
主要包括学校在职在岗、熟悉基础教育、具有较强教育管理能力和办学治校意愿的教职工。经规定程序确定后,按照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校内借调等手续。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专业水平。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和社会声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强,廉洁自律。
5.身心健康,能够全职在汕尾市城区履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具有突出办学业绩、较高行业影响力,且身体健康、能够全职履职的优秀人选,经履行相关程序可适当放宽。
(二)经历与能力要求
1.一般具有15年以上基础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育行政、教育研究或教师教育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原则上具有5年以上中小学校级领导、教育集团主要负责人或相当层级岗位任职经历;特别优秀者可结合办学实绩综合认定。
2.熟悉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规律和中小学办学管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丰富的学校治理经验和较强的教育教学领导力。
3.具有较强的战略谋划、改革创新、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团队建设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有效推动高校优质资源向集团成员校转化。
4.在学校治理、课程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科研、学生发展、特色品牌培育等方面取得较为突出的实践成果。
5.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文字表达和沟通协作能力,能够妥善处理集团建设发展中的复杂问题。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具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资格,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专业称号。
2.具有公办中小学校长、教育集团主要负责人、多校区管理或优质学校品牌创建经历,办学实绩突出。
3.主持省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或担任高校研究生导师、兼职教授,在教师培养培训和校地协同育人方面具有较丰富经验。
4.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获得突出贡献专家等荣誉,在基础教育领域具有较高认可度和社会影响力。
5.具有国际教育交流、跨区域教育协作、教育帮扶、学校托管或高校附属学校(教育集团)建设管理等相关经历。
五、不得报名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行为,或者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教育管理岗位情形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报名或者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
2.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应聘人员信息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及曾任职务、主要工作经历证明;能够反映本人办学业绩、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代表性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校外在岗人员还应按规定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或同意后续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说明;学校校内人员另行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员校内借调审批表》,并按校内程序征求所在单位意见。
3.材料要求: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上述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原则上提供扫描件,进入考察环节后按要求核验原件。材料不完整、格式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提交的,视为报名无效。
4.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集团邮箱21646523@qq.com,并抄送学校人力资源部邮箱gszpw@gpn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汕尾市城区教育集团总校长”。
(二)资格审查
由教育集团会同学校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任职经历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报名人员补充相关材料或核验原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名或聘任资格。
(三)综合评议
根据岗位特点、报名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综合评议,可采取履历业绩评价、面试面谈、办学治校思路陈述等方式,重点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素养、教育理念、办学治校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岗位匹配度。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核实其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人岗相适情况,并按有关规定组织体检。
(五)研究确定与公示
综合资格审查、综合评议、考察和体检等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议事决策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手续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根据拟聘人选身份来源,按照学校与汕尾市城区有关合作协议以及学校人事管理、干部管理等规定,分类办理合同聘用、交流借调、挂职任职或校内借调等手续。
七、聘任管理及待遇
1.总校长主要工作地点为汕尾市城区,原则上实行全职坐班管理,接受学校和汕尾市城区有关方面的管理、考核与监督。
2.薪酬待遇实行“一人一议”。根据拟聘人选的身份类别、专业资历、岗位职责、聘任方式和考核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以学校审定的实施方案及正式协议、合同为准。
3.聘期、试用期、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及退出机制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正式协议、合同执行。
4.不同来源人选的具体聘任方式,根据其身份情况、岗位需要和有关政策,由学校按规定研究确定,并以正式协议、合同或聘任文件为准。
5.涉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作经费、住宿交通等具体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学校相关规定、合作协议及经审定的实施方案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隐瞒重要情况或存在师德师风失范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任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本公告所涉年龄、任职年限和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8月10日。
3.报名材料仅用于本次选聘,恕不退还。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报名材料和个人信息。
4.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接收有关通知的,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5.报名人员与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人员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报名和选聘过程中,请提高警惕,谨防以选聘名义实施的各类诈骗行为。
7.如国家、地方或学校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8.本公告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会同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集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报名邮箱:21646523@qq.com(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集团),抄送gszpw@gpnu.edu.cn(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13825025079;13570536428;(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集团),020-38256619(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