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潮州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日益增长的需求,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312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拟面向社会招聘44名政府专职队员充实到潮州市内9个消防救援站(应急通信和车辆勤务站、枫春南路消防救援站、古城消防救援站、韩江新城消防救援站、兴工南路消防救援站、沙溪消防救援站、樟溪消防救援站、饶平县新丰消防救援站、凤泉湖消防救援站、)。具体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灭火战斗员41人
岗位要求:需在18周岁至28周岁,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退役士兵应聘可放宽至30周岁
枫春南路消防救援站
灭火救援战斗员2名
潮州市潮安区沙溪消防救援站
灭火救援战斗员6名
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和车辆勤务站
灭火救援战斗员4名
潮州市湘桥区韩江新城消防救援站
灭火救援战斗员4名
潮州市湘桥区古城消防救援站
灭火救援战斗员6名
潮州市潮安区兴工南路消防救援站
灭火救援战斗员8名
饶平县新丰消防救援站
灭火救援战斗员3名
凤泉湖消防救援站
灭火救援战斗员6名
饶平县樟溪消防救援站
灭火救援战斗员2名
消防车驾驶员3人
岗位要求:需在18周岁至33周岁,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退役士兵应聘可放宽至35周岁,必须持有B2以上驾驶证。
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和车辆勤务站
消防车驾驶员1名
潮州市湘桥区古城消防救援站
消防车驾驶员1名
饶平县新丰消防救援站
消防车驾驶员1名
均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24小时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招
聘
条
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4.年满18周岁;
5.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初任专职消防员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逐梦消防
无悔青春
工资标准
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队员工资待遇由各辖区大队负责,待遇根据不同单位和岗位划分,灭火战斗消防员年薪5.8万元-8万元(含五险一金),驾驶员年薪5.8万元-9万元(含五险一金),逐年增资
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意外险、补充医疗险和住房公积金。
伙食、住宿及被装标准,参照执勤消防救援站消防员标准落实,由单位保障。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原则上每月轮休8天,具体由所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
每年享受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招聘考核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6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1月17日9: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所需携带资料请扫附件3二维码)
3.报名地点:
①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通信和车辆勤务站(地址:潮州市北片工业区二路),联系人:张袁铭(电话:15862842210)
②潮州市潮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兴工南路消防救援站(地址:兴工南路与振潮南路交界处),联系人:柳玉杰(电话:18676866645)
③饶平县新丰消防救援站(地址:饶平县新丰高速路口前300米),联系人:李恒(电话:13531557085)
④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凤泉湖专职消防站(地址:潮州市凤泉湖高新区明园大道与中山大道交叉路口),联系人:江思平(电话:13502687275)
⑤潮州市湘桥区古城消防救援站(地址:潮州市湘桥区环城西路4号古城消防救援站),联系人:张培海(电话:15976386525)
⑥潮州市潮安区沙溪消防救援站(地址:潮州市潮安区中兴大道与匠心路交叉口西南方向152号),联系人:王少武(电话:15986686986)
⑦潮州市湘桥区韩江新城消防救援站(地址:潮州市意溪镇意中路),联系人:刘晓圳(电话:18023932032)
⑧饶平县樟溪消防救援站(地址:饶平县樟溪镇低碳工业园园区横一路),联系人:林荣钦(电话:18125806119)
⑨潮州市湘桥区枫春南路消防救援站(地址:枫春南路与南堤路交界处),联系人:王超(电话:13828368122)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报名信息初审,对证件证书、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收集汇总报名材料报送支队政治部,由支队政治部进行复审。
(三)考核、政审和体检
1.入职考核。用人单位负责对招录对象体能、岗位适应性能力进行测试。具体考核项目详见附件。考核人员以各项原始得分相加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招录计划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2.政治审查:审查和考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前往报名人员所在户籍地村(居)委会、学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
3.体格检查:由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进行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须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费用自理)。
(四)入职培训
支队结合资格初审、考核、政审、体检结果,确定灭火战斗员、消防车驾驶员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计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
1.培训时间:3个月。
2.考核方式:拟录用人员报到参加培训后,用工单位须在1个月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培训结束后,由支队政治部组织开展试用期综合考核,对拟录用人员体技能以及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进行分配;培训结业考核不合格,视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工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特别提示
每名考生仅限报考1个意向工作单位,须在报名表填报是否服从岗位调剂。如勾选服从调剂,在报考意向单位未被录取时,由支队招录工作组结合岗位空缺、考核成绩排名统筹分配工作单位。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