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共计93名,其中一线执勤岗位91人、指挥中心接警员岗位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一线执勤岗位仅适合男性工作,接警员岗位男女不限。
(二)岗位要求
1.一线执勤岗位
(1)战斗员岗位
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8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必须持有A1、A2或B2驾驶证(非实习期内),无不良驾驶记录,具有较强安全驾驶意识;驾龄长、驾驶经验丰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接警员岗位
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5年11月1日至2006年10月31日。熟练使用电脑,熟练操作WPSOffice等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达标,具备基础信息录入、文书处理能力。
(三)招录条件
1.一线执勤岗位
(1)必备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准军事化管理,服从单位统一分配和调动。
③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④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条件
①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②具备消防救援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或者属于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紧缺的特殊专业。
③退出的优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或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
④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⑤持有特种装备操作、通信技术、水域救援、无人机操控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⑥持有体育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或者长跑、篮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体育特长生。
⑦具备特种消防车驾驶技能。
⑧个人第一就职意向优先。
2.接警员岗位
(1)必备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志愿从事消防接处警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守保密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与执勤调度,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准军事化管理,服从单位统一分配和调动。
③具有全日制大专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④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适应24小时轮班、夜间值守、节假日执勤模式,承受接警工作压力。
⑤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能熟练使用普通话、潮汕本地方言开展交流,具备良好语言表达、逻辑判断与应急处置能力。
(2)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条件
①退出的优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或者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
②有消防救援部门指挥中心、接处警、话务客服相关工作经历人员。
③通信工程、汉语言、文秘、播音主持、应急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人员。
④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二级及以上)人员。
⑤汕头本地户籍或常住人员,熟悉潮汕方言,熟悉汕头市市辖区道路及地标建筑情况人员。
3.不得招录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军队除名或者开除军籍、被消防救援队伍辞退的。
(3)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的。
(5)曾受过专门教育或专门矫治教育的。
(6)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存在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情形的。
(9)法律法规或者国家规定明确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本次招录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2.本次报名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12时。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详见《招录简章》,请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不可重复提交)。
4.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完整的纸质版报名材料现场提交至意向报名的消防救援大队。对于意向报名鮀莲特勤站、阿里山路站一线执勤岗位和接警员岗位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完整的纸质版报名材料现场提交至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和专职队管理科。
5.支队机关、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和有关队站的具体地址和报名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策问答》。
6.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招录考核
(一)一线执勤岗位
招录考核分为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考核由支队统一组织,考核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该项测试最高总分45分,考核项目包括10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和屈腿仰卧起坐,考核内容、具体实施方式及评分标准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其中招录战斗员岗位的人员,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年龄在30周岁以上、招录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体能考核标准适当放宽。
2.岗位适应性测试。根据招录岗位区分考核项目。其中,战斗员岗位的考核项目为拖拽;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考核项目为驾驶消防车开展倒车入库和车辆移库。考核内容、具体实施方式及评分标准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战斗员岗位考核项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驾驶员岗位考核两个项目均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3.面试。该项总分100分,主要考查招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性格特征、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低于60分的不予招录。
(二)接警员岗位
招录考核分为笔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考核由支队统一组织,考核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1.笔试。该项为资格性考核,考核内容为接警理论知识,考试题库详见附件。总分100分,低于60分即淘汰,未通过者不进入后续考核。
2.岗位适应性测试。该项测试最高总分100分,共4个测试项目,考核内容、具体实施方式及评分标准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考核项目及标准》,单项考核项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3.面试。该项总分100分,主要考查招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性格特征、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低于60分的不予招录。
四、体格检查
招录考核结束后,支队根据招录考核成绩确定入围体格检查环节的人员名单(区分不同岗位排名),入围体检不代表录取。入围人员统一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体格检查,其中,报名战斗员岗位的人员,检查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报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和接警员岗位的人员,检查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招录人员自费,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体检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集中保管。体检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病史或手术史,否则将被取消体检和招录资格。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对于报名一线执勤岗位的人员,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骨折、周围神经损伤等因训练量增加由隐性转为显性且体检时不易及时发现的,在招聘阶段视为提供虚假信息,取消招录资格;已录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同步进行,支队根据体检名单及结果确定入围政治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入围政治考核不代表录取。入围人员应配合支队开展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参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进行,重点考核招录对象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家庭成员、配偶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情况,对具有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政治考核不得通过。
六、人员录用
(一)岗位录用原则
1.战斗员岗位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人员录用由支队按照各大队、站的招录指标和招录优先条件,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综合岗位适用性测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的结果,区分招录岗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2.接警员岗位
人员录用由支队按照招录指标和招录优先条件,对通过资格性考核的人员根据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两项相加的总成绩,综合体检、政治考核的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公示。
(二)合同签订
1.战斗员岗位和消防车驾驶员岗位
公示期结束后,录用人员按通知要求报到,统一组织与支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4个月、最低从业年限1年)。
2.接警员岗位
公示期结束后,录用人员按通知要求报到,统一组织与支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最低从业年限1年)。
(三)试用期及人员分配
试用期内:一线执勤岗位录用人员根据支队安排统一参加为期3个月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在各大队、站继续开展为期1个月的岗位适应性训练;接警员岗位录用人员根据支队安排在支队指挥中心参加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和岗位适应性训练。
试用期结束前:支队将统一安排培训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在试用期期间未能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和岗位适应性训练任务的,均视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支队原则上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试用期考核的人员:一线执勤岗位原则上分配至各区县消防救援大队下属的中心站或直管专职消防队工作(报名意向为鮀莲特勤站或阿里山路站的人员,原则上分配至对应站点工作);接警员岗位分配至支队指挥中心工作。
(四)特别说明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职后应当按照规定转接组织关系。
2.支队可根据执勤力量调配、紧急工作任务需要(包含但不限于灭火救援、抢险救灾、重大消防安全保卫)等客观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整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七、招录咨询
招录政策及咨询电话详见《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策问答》。电话咨询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八、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工作由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自行组织,除体检费用需考生自行承担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本次公开招录不出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录无关。任何以招录名义收取介绍费、考核费、工本费的行为均属于诈骗,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2.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招录考核中作弊、成绩不实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用资格。
3.招录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按时参加招录考核、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招录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行放弃。
特此公告
附件:
1.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简章
2.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考核项目及标准
3.接警员理论考核题库
4.汕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政策问答














扫码下载报名登记表及其他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