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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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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8 09:00-2026/10/30 17:00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党群服务中心值班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能胜任夜间值班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沟通表达能力好,普通话、粤语流利,语言文字基本功扎实,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录: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的;曾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政务撤职、政务开除处分的;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或因违规违纪被行政执法单位解聘的;在各类招考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邪教组织、非法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值班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有意报考者须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越秀区大东街辅助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可提前下载填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证明材料;

4.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5.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核对后退还,复印件作为复审资料留存,不予退还。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东仁新街3号大东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1.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及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报名表》所填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

(四)体检

1.通过面试考核的拟聘用对象,须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并须在体检完成后7日内提交体检报告;

2.拟聘用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可依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体检合格的,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可依序递补。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学历要求、资格条件等,凡不符合或低于公告规定的任一条件的,请勿报名。

2.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相应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联系人:牛小姐、李小姐

咨询电话:020-8383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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