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治安联防队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
二、招聘岗位
治安联防队员(综合维稳岗)1名、治安联防队员(巡防岗)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3.品行端正,责任感强,熟悉社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5.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岗位条件
1.治安联防队员(综合维稳岗)
(1)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2)年龄38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能适应24小时值班以及长期外勤巡查、频繁出差及不定时工作制,能接受节假日值班值守,适合男性;
(3)熟练掌握基础办公操作,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够完成相关工作材料撰写、信息汇总及报送等工作;
(4)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2.治安联防队员(巡防岗)
(1)年满18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4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能适应24小时值班以及长期外勤巡查、频繁出差及不定时工作制,能接受节假日值班值守,适合男性;
(4)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以下人员:
1.黄埔区户籍、本村(社)户籍人员;
2.退役军人、退役士官;
3.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4.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持有应急救援、消防、安防、医护等岗位专项技能证书人员;
6.持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
如符合以上条件,报名时请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学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或存在较为严重债务纠纷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7.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被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10.各级财政供养人员,聘用单位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8日(周三)至10月30日(周五),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和地址: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文冲街道综治中心(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护林路祥东环街20号)现场报名。(联系电话:82190035)。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应聘者报名时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黄埔区街道治安联防队员入职审核表》(见附件),需在指定位置张贴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
(6)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综合维稳岗需提供);
(7)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粤省事”小程序开具);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财政供养人员需提供)。
应聘者应认真查看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要求,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应聘者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录用方式
1.治安联防队员(综合维稳岗)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未能达到60分的应聘者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通过笔试的人员按招聘职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治安联防队员(巡防岗)
(1)面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应聘者凭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候考点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除医院体检外,拟招聘人选还需接受禁毒尿检及毛发检测筛查,两项检测均符合条件方可通过。
(四)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聘用结果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递补或补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聘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考生成绩自总成绩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期间当街道出现政府聘员岗位空缺情况、录用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离职的,可在候选名单中安排递补。
对于本次招聘已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未被聘用的人员,将纳入文冲街道人才储备库。街道将根据工作需要和用人需求,在人才储备库中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聘用。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道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