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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高校专项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高校专项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49人4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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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29 09:00-2026/11/6 18:00

广州南沙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几何中心,面积803平方公里。南沙是广东省唯一国家级新区、广东自贸试验区面积最大片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南沙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的行动计划部署,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南沙区实际,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对象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详见《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招聘单位简介》(附件1)。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高校专项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和要求

2027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指非在职,且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

港澳居民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告要求的可报考对应岗位。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否则取消资格。

所有人员均须满足报考职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广州市南沙区工资待遇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福利分配制度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中规定的户口迁入条件;

8.报考人员年龄规定: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

9.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10.报考岗位工作内容需要服从工作单位安排;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6年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高校专项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2.报考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3.报考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须提交本人所在规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参加规培时间、规培方向等)等材料进行报名;考生需在2027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住院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成绩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资格。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方式、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9日9:00至2026年11月6日18:00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事业单位招考平台(https://www.sydwzk.cn/gznswj),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报名。确认报名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关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招考平台。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要求博士学历资格条件的岗位可免去笔试,直接参与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理论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不再延长报名时间,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可先提交承诺书,于承诺日前完善相关材料,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项,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沙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送达本人。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合格者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确定。如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则同时参加面试。

(3)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名。


六、体检和组织考察

(一)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期间,15个工作日内无特殊原因不配合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因应聘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八、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岗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成绩合格证明)的人员须于2027年12月31日(含)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成绩合格证明),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7年12月31日(含)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拟聘岗位等级暂定为岗位所列专技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两年内不能按要求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十、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再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五)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34685034,反映发现此次公开招聘过程违规行为的监督电话:020-84987360。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接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岗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ns.gov.cn/)公布调整后的时间与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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