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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招募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招募公告

招聘49人22个岗位

查看职位表
报名时间
2026/10/26 09:00-2026/10/28 17:00
准考证打印
自2026/11/10 09:00起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海珠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

(一)岗位数量

海珠区共招募2026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49个。具体信息详见《2026年度海珠区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职位表》(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就业驿站、零工市场、重点企业服务工作;

7.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招募对象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在2024年10月26日(含)-2026年10月26日(含)之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上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报名首日之前已认定且有效的)。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3.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9:00至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17:00。

(二)报名要求

本次招考仅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事业单位招考平台(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zjcjygwzp2026)进行报名,按照系统指引填写信息并上传报名材料。未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上传材料包括:

1.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名为姓名.JPG,大小为100KB以下);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提供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相关证明;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提供《残疾人证》;

(3)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非广东省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有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记录的《就业创业证》;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非广东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属广东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6)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7)属港澳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三)网上确认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6年11月3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完成笔试确认的考生请于2026年11月10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与注意事项。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募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如果调整将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测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

2.考生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现场资格审查

面试前,区人社局、各街道用人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募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比例的,则资格审查人选为通过笔试环节的实有人员。

在资格审查环节,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面试资格,从该岗位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方式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

3.考生提供的材料不全且未能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的;

4.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的。

(三)面试

依据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募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比例的,面试人选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实有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综合成绩

1.计算公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确定名次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名次:

(1)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困难高校毕业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

(2)同类身份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由用人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考生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用人单位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招用资格。

(三)公示

用人单位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招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招用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与拟招用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七、递补

面试结束后,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并结合“确定名次原则”进行等额递补。

(一)放弃体检的;

(二)体检不合格的;

(三)放弃考察的;

(四)考察不通过未被确定为拟招用人员的;

(五)公示结果导致不能招用的;

(六)未按要求报到入职或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

(七)经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

递补人选产生后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八、待遇和岗位期限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待遇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须对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招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募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或招用资格。

(三)考生必须保持电话畅通且确保电话、短信不受拦截。如因电话联系不上导致未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招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除保持电话畅通外,考生要密切关注招募期间报名系统、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五)考生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携带对应环节需核验的相关材料。证件不齐或证件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相关环节。

(六)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七)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补助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6〕20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关于“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补贴”(本岗位工资待遇属于该项补贴)的规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补贴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八)应聘人员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9:30-11:30、14:15-16:45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其中:

1.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的,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400-822-8076

2.咨询招聘岗位的,直接拨打附件中招聘单位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九)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20-3438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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