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关于延长<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2024年版)>实施期限的通知》(江人社发〔2026〕33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2026年台山市部分学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教师8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6年台山市部分学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应聘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和台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zwgk/zfxxgkml/tzgg/),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报名首日(不包含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第五点)的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及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台山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报考年龄为18周岁至38周岁(即1987年10月26日至200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招聘岗位的专业设置,应聘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的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应聘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4.应聘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台山市教育局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资格和执业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证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202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的,须征得所在学校书面同意方可报考。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招聘单位及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报考程序
(一)报名流程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9:00时至2026年11月30日17:00时。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sydwzk.cn/gdtssxxzprc2026。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所有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清晰且易于辨认,便于资格审核。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人员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
2.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还须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
3.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三)应聘人员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需上传身份证正、反两面)。
2.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经就读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3.应聘人员须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学段以上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4.应聘人员为定向生、委培生或在编在职教师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工作单位或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并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港澳居民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后续考察环节提供)。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岗位由报名系统自动校核。在报名期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以选择其他岗位报考。应聘人员应在报考期间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如有需要,工作人员会电话联系应聘人员告知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号码错误或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五)现场资格审核
1.通过报名系统自动校核后,应聘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将在台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将领取纸质准考证。纸质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3.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招聘单位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将按规定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工作由台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将在台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公布,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二)面试方式
面试共15分钟,以“试讲10分钟+结构化面谈5分钟”形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行准备,面试现场不提供PPT等电子教学设备。
(三)面试成绩
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列为体检对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范围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入围名单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详见台山市教育局官网),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
体检人员对下列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申请,未当场提出的,不再安排复检: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等可以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其他事先服用药物可能暂时影响结果的体检项目。
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招聘单位及台山市教育局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工作一般采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或台山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台山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由招聘单位或台山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聘单位和台山市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二、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审核考试、招聘政策、考试等事项咨询电话:台山市教育局0750—5529016(工作日服务时间:8:30-12:00,14:30-17: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三)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台山市教育局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0—5507608。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台山市教育局。
附件:1、2026年台山市部分学校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定稿).xlsx
2、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台山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