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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开平市城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6年开平市城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19人16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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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9 09:00-2026/10/23 16:00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2026年开平市城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共16个,招聘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开平市城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开平市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省和开平市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三、招聘方式、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不限”。

应届毕业生。(一)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国内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且须于报名首日(即2026年10月1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是指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

上述人员若以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报考,或者以非最高学历(如研究生以其本科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不能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6年10月19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且须于报名首日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截至报名首日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四、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报考年龄为18周岁至38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集中招聘报名首日,即1987年10月19日至2008年10月19日出生)。

(二)应聘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按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即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人员,但仅限报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获“双学历”的应聘人员,可以用第二专业报考。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在专业要求后以括号形式提出专业方向的,应聘人员除须具备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外,修读课程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经院校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学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依据等材料。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学课程、研究方向、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四)其他

1.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后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2.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证书须以证书或获得资格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具备相应资格。

3.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非在职)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秘书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可登录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kaiping.gov.cn/kpsrlzyhshbzj/index.html)或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s://www.kaiping.gov.cn/kpscsglhzhzf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9:00至2026年10月23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报名页面从“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aiping.gov.cn/kpsrlzyhshbzj/index.html)进入。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港澳居民必须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及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2.应聘人员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校核,对身份证号通过校核的,系统将自动确认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网上确认考试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考试确认,确认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具体的确认考试时间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发布。考生未在补充公告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本次招考岗位均为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入围面试比例(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后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报名表(双面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人员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入围面试人员须签订《应聘承诺书》,作出不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录在案,2年内不得报名应聘开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七、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及标准,一般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


八、考察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通过面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核实其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九、资格审查及公示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发现应聘人员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完成报到后,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性质,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复审、考试事项由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受理,电话0750-229294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监督举报及招聘政策咨询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电话:0750-2257303。

(三)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报名后要确保通信畅通,招聘中各环节如有需要,招聘单位会电话联系应聘人员,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应聘人员其他自身原因联系不上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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