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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31人8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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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0 -2026/10/15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成立于1987年10月,现有建筑面积58588.95平方米,编制床位525张,是省属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第三临床学院,承担医、教、科、防等任务,先后荣获“‘十一五’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工人先锋号”“广东省‘文明单位’”“全国百家百姓信赖的精神卫生机构”等称号。

医院现为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广东省精神专科医防融合省级试点单位,广东省精神科医生培训中心,具有完善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本硕博教育体系、博士后流动站,及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生物精神病学联合实验室平台。医院成功打造了社区精神病防治服务、汕头市心理健康进校园服务、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服务等特色公益品牌,是粤东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牵头单位。

医院住院综合楼工程为汕头市“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广东省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3.66亿元,全院总床位数可达约1000张,目前已逐步投入使用。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岗位表,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0月15日后出生,后续年龄以此类推),应届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年龄要求以岗位表备注为准。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按我中心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我院入编条件的可于日后通过我院组织的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列入编制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兑现待遇;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临床医师、临床护士可享受我中心5万元人才补贴。学科带头人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临床医师、临床护士人才补贴面谈。

(四)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可列入汕头大学医学院临床学编,享受更高的支持措施和待遇;

(五)博士后在站待遇72-120万元起,科研绩效上不封顶。


五、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报名方式

1.有意报名者可登录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官网,进入“招聘公告”栏查询招聘详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者需提交的应聘资料如下(报名文件控制在5M内,使用QQ邮箱发送的注意别选择超大附件发送):

(1)个人简历;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应届生需提交学信网认证信息);

(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Word版本。

发送至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电子邮箱:rsk@stumhc.com.cn,邮件主题命名为:应聘岗位+学历+姓名+毕业院校;

3.留意后续邮件通知,完善报名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202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并提供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

(四)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核

1.按照招聘条件以8:1择优筛选符合入职基本条件的应聘人员;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小于岗位数8倍的,按实际符合招聘条件确定招聘人选。

2.资格审核由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负责;

3.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招聘方式

考试时间地点通过邮件另行公布。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形式。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面试为问答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和综合素质等。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拟进入面试人选和每个招聘岗位按3:1比例确定,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如果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总成绩按照“笔试×40%+面试×60%”进行统计。博士研究生仅需面试,成绩按照面试×100%进行统计,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用人部门面试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排名。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九、拟聘人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我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十、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由本单位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入围体检、考察及拟聘等信息均在本单位官网“人才招聘”一栏公布。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二、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联系电话:0754-82904574

邮箱:rsk@stumhc.com.cn

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汕头市泰山北路万吉片区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

邮编:515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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