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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招聘40人8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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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19 09:00-2026/10/21 17:00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性质,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已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中技)学历,入职后3年内须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者不予续聘。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40名辅警,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国家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加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

(三)具有与岗位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文身、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或其他急发性重大疾病、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能适应轮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能接受封闭式管理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在本局警务辅助岗位辞职后不足一年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史的;

13.未毕业(非在职)的在校学生;

14.清远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1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六)辅警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评、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每天09:00-11:30,14:50-17:00。

3.报名地点: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创融中心(清远市清新区府前路7号)。

4.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其报名(需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

5.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岗位条件和要求,现场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不得更改格式,填写完整后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自行粘贴照片、手写签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

(4)最高学历毕业证书;

大专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高技学历提交《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在线验证报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ggfw.hrss.gd.gov.cn/gdggfw-service/service/certquery/jgyxbyzs.shtml);

(5)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6)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

(7)小一寸免冠彩照2张;

(8)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9)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10月9日后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6.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填写的报考信息及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初审,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工作人员按照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确认考试资格并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要求执行。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测评标准如下表:

项目

男子组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项目

女子组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或复测,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其中任何一个考核项目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其他要求:报考人员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如考生因心脑血管疾病、流感、肺炎感染或其他疾病影响健康状况,对测评强度、天气不适应,体能测评前热身不充分等自身原因,导致体侧中出现受伤、疾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建议考生按照体能测评项目要求加强体育锻炼,注意休息,避免受伤,做好参测安全评估和各项准备;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填写《个人身体健康承诺书》。

(四)笔试

实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对号入座。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以及公安基础知识(客观题)。从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在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七)体检

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含毛发检测),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八)心理测评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需参加心理测评,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统一组织,测评费用由考生自付。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心理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工作及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十)公示与聘用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情况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通过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十一)递补与调剂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体检合格人选;当招聘的岗位人数空缺时,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可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调剂招聘岗位或其他工作岗位。

进入体检环节后,招考岗位的招录比例未达到1:1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调剂;如调剂的,原则上从招聘条件相近的其他岗位中,结合个人意愿,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调剂。

当出现报考人员在体检或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或者聘用一个月内离职的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及报考人员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原则上在本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后备人才库

考试总成绩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报考人员,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审核后,可以纳入辅警后备人才库,纳入后备人才库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起始时间从通过体能测评之日起算。相应岗位出现职位空缺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人选补充。


六、相关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辅警薪酬结构和标准执行。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辅警级别分为七个层级,层级与待遇直接挂钩,新入职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对应其本人学历评定层级工资的80%,试用期结束转正后执行层级晋升机制。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等均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严禁各种形式的作弊行为。

(三)从考试到聘用的任一环节中,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的,3年内不得应聘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警务辅助岗位。

(四)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清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安清新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五)本次招聘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

(六)本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5787200,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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