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落实广东省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基工程行动计划,树立更加鲜明的基层导向、实绩导向,激励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加强基层治理、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点任务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6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以县(区)为单位,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一批优秀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乡镇(街道,含下辖村、社区的度假区、旅游区、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下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筹安排至所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本次共招聘14名(详见附件1)。各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10以上(含1:10),未达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聘人数。
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年龄、任职年限、荣誉表彰计算截至2026年9月30日):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任职期间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群众认可度高,在抓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治理、推进“百千万工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抓好乡村绿化、做好防汛救灾等工作中表现优异。
(三)近3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如若个别年度为灵活就业等情况没有年度考核等次的,则可不纳入计算)。
(四)男性5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48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且满足相应的任职条件:
1.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满2年。其中,2019年以来按照我市镇村干部“大储备”政策,经公开选拔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后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其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储备人选的全职培养年限可以一并计算。
2.对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在社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连续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满一届(即满5年)。上述“10年以上”“满一届”可在本县(区)跨社区累计计算。
(七)报名人员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其个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市直及以上部门评定的各类“先进”“典型”等荣誉的,或其个人在近两届当选市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或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年获评“优秀”等次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中职),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1周岁(197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可放宽至49周岁(1976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八)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且能正常履职。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文件规定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情形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受过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或曾受过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3.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或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4.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或因政绩观偏差等情形受到处理处分的;
5.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处分期)内的;
6.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三龄两历一身份”方面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本次招聘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不设递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惠州市2026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签署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附上个人简历及以下报名资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年度考核、荣誉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及电子版。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召开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后报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县(区)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严格把关“三龄两历”等内容,提交部务会会议审议后,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其所在村(社区)及所属乡镇(街道)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按程序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由市统一组织,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推进基层党建、基层治理、乡村振兴、乡村绿化、服务群众、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等的能力和水平。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笔试合格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级组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总分100分)。面试由市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应急决策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责任心和岗位匹配度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完毕后当场宣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依次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市级组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具体事项安排另行告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指导,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实行跨县(区)交叉考察,重点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实绩、群众公认度、廉洁自律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县(区)党委组织部门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市级组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签订聘用合同、入编备案等手续,按政策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七)聘后管理
正式聘用后,被聘人员须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下派继续担任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5年(自聘用之日起计算,含试用期),满5年且该村(社区)已有成熟书记储备人选的可申请不再继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因不适宜任职或个人原因在5年内离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不再保留事业编制身份。
四、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52-2882162(市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