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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26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募公告

惠州市2026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募公告

招聘46人9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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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10/8 09:00-2026/10/13 17:00
准考证打印
2026/10/25 09:00-2026/10/31
笔试时间
2026/11/7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要求,现就做好惠州市2026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

2026年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计划吸纳高校毕业生46名。招募岗位及岗位代码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募人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属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时间至报名截止之日计算)。具体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非全日制硕、博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优先招募条件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四、优先招募原则

坚持优先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排序招聘原则。按岗位报考情况、资格审核及考生的承诺,首先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毕业生中择优招募,剩余名额从其他考生中择优招募,具体按如下方式进行:第一轮,在县区岗位范围内从考试合格的就业困难毕业生中择优招募;第二轮,剩余考试合格的就业困难毕业生,优先调配至无就业困难毕业生报考岗位,先县区内调配,再全市调配;第三轮,剩余岗位面向考试合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岗位分数排名招募,同分优先录用本岗位报考者,可全市范围内调配。


五、招募程序

本次公开招募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基本能力,测试考生综合知识水平,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线上报名(2026年10月8日9:00-10月13日17:00)

报名人员登录惠州市2026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444)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应审核材料。

上传审核材料: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境内学历高校毕业生上传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困难高校毕业生”上传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扫描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无误后签名上传)。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初审(2026年10月8日9:00-10月19日17:00)

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修改相应内容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三)考试确认(2026年10月20日9:00—10月22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人员视为放弃参加。

(四)准考证打印(2026年10月25日-31日)

已完成个人报名确认的人员请于10月25日9:00后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2026年11月7日)

此次招募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生考试当天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报名人员应遵守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具体违纪违规行为由市人社局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及处理。

(六)资格复核

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困难人员报考情况及笔试成绩排序等额确定拟招聘对象,带以下资料到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华二路84号人才服务大楼三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进行资格复核。

1.《惠州市2026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签名确认后提交);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招用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6.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体检

通过资质审核的拟招募人员由惠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费用由惠州市人社局统一支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募考察人选,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提交至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九)公示和招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用人选,在惠州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用的,确定为招用人员;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调查核实后取消招用资格。招用人员应在用人单位指定期限内报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对招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十)补录和调剂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所招募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离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关规定开展补录,补录人员按该报名岗位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该岗位无人员替补可在全市范围报考人员内调剂,岗位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其他情况不再安排补录。


六、招募人员管理

(一)拟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经公示没有异议的,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本辖区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录用年度服务地点所在县(区)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确定该批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待遇标准,服务期间按此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待遇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期间,支持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积极通过市场化就业、升学、参军或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等方式另谋职业。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在服务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并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七、咨询方式

困难情形资质咨询:0752-2789330(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事务中心)

毕业生资质审核咨询:0752-2211569(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报名系统操作咨询:400-020-1616(系统工程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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