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作用,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信人社〔202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向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单位征集城镇公益性岗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岗位情况
本次计划招聘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经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分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3.担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含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经营者、负责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理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4.担任社区(行政村)“两委”成员的;
5.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安置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1月12日,额满即止。
2、报名地点:报考人员按岗位表(附件1)上每个岗位对应的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提交资料
报名人员携带以下所需材料直接到对应的用人单位进行报名: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第2、3、5、6、7页);
3.《信宜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或到报名点现场领取);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核验无误后当场返还报名人员。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
(一)录用。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各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统一组织招聘。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数量超过拟招聘岗位数量的,应根据相关人员年龄、家庭等并综合人岗匹配因素进行排序,优先安排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信宜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信宜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3)加盖公章后报信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复核。
(三)公示。经复核无误后,由信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信宜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将招聘流程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报信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四)薪酬待遇。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不低于信宜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安置对象购买社保。
七、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本批公益性岗位。
3.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信宜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解释。
咨询电话:0668-8837112。
附件:
信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