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事业编制身份。招聘人员工作地点在广州市番禺区、黄埔区或花都区,具体分配地点、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长期封闭式管理、值守夜班。本次招聘共设置39个岗位,计划招聘91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公安局2026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1990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三)学历要求
1.应聘A001至A028岗位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应聘A029至A036岗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3.应聘A037至A039岗位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各类岗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中,以高中学历报考的人员,应在入职后3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或其他急发性重大疾病;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服从组织分配及工作安排,能适应轮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能接受封闭式管理。
(五)符合本公告和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全日制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广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gz.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招聘条件后,登录报名网站(https://rms.examos.cn/web),按照报名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6年9月23日10:00至2026年9月30日17:0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年龄、毕业时间、学历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收到“通过审核”内容的短信代表报名成功,若短信内容提示“未通过审核”的,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提示进行修改,逾期或未按要求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确认参加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务必在2026年10月9日10:00至2026年10月10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应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内容,根据本人年龄、学历、所学专业等情况,具体参照《专业参考目录及代码》(附件2),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应聘人员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报名系统各环节操作。报名期间,在未提交报考信息的情况下,应聘人员可修改报考信息;确认并提交报考信息后,无论报名时间是否截止,均不能修改报考信息,请务必谨慎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并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5.应聘人员需详细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不全或错漏导致报名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应聘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资料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7.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前。
8.对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提供不真实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以及在考试、测评、体检等环节作弊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流程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对应聘人员综合能力进行测试,均为客观题型,主要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相关知识等。笔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自带黑色字迹签字笔。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适时公布成绩(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应聘A036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4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对象。应聘A001-A035,A037-A039岗位的,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5比例确定入围体能测评对象。入围人数少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的,并列入围。
2.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以体能测评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评项目。体能测评包括2个项目,分别为纵跳摸高、立定跳远,每个项目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测评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评采用达标制,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不设缓测、补测,达标标准详见《广州市公安局2026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附件3)。
应聘人员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在体能测评过程中因本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现场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应聘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1.《广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4,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和填写后双面打印,报名表需签名确认及粘贴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注册备案表提供其一即可,高中学历仅需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2026年9月后出具的,可到银行打印或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https://www.pbccrc.org.cn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打印;有逾期情形的须到银行打印明细);
6.退役军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
7.报考的岗位要求具备2个月及以上行政机关单位看护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需提交负责看护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
8.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A036岗位需提供“A1驾驶证”);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将资料复印件按以上目录顺序进行排列。每一张复印件上需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手写签名。资料原件在报名现场核验完成后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资格复审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资料原件的,视为审查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四)心理素质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现场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参考。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对象:上述各环节合格的应聘人员,应聘A036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应聘A001-A035,A037-A039岗位的,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人数少于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的,并列入围。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责任感、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准考证打印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六)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环节情况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无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应聘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八)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广州市公安局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包括拟聘人员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的违法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应聘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九)公示、聘用和培训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人选名单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广州市公安局辅警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或岗前培训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纳入后备人才库,自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如相应岗位出现空缺,将视情况开展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请广大考生做好甄别,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对招聘期间以“缴纳保证金”“交钱保过,不过退款”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招摇撞骗的组织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打击。
(三)应聘人员如对公告内容及招聘政策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等。如仍有疑问,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020-83113782,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四)本公告未尽事项,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