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所介绍
西乡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
西乡和韵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和韵幼儿园是宝安区教育局下属的全日制公办园,于2025年9月份正式开园。幼儿园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盐田街与悦和路交叉口旭生和韵华庭4号楼。幼儿园占地面积2700.11平方米,建筑面积2509.87平方米,核定办学规模为9个教学班。
园所秉持“和合润美,韵蕴而生”的核心教育理念,坚守温润育人、和美办学初心,着力培育自由、自主、自信的阳光幼儿,打造一支高素质、有温度、有情怀的专业化保教队伍。教师多次在区级比赛中获奖。
开园一年来,园所潜心深耕学前教育,走特色化、高品质、内涵化发展之路,获评深圳市“中华诗教”先行幼儿园。以特色诗教为载体,以多元活动为依托,以优质保教为根基,坚持全面育人,常态化开展沉浸式特色主题、传统文化体验与趣味实践活动,构建丰富完善的一日活动体系,不断创新育人形式,丰富幼儿成长体验,涵养幼儿美好品格。
招聘公告
为满足集团教育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保育员1名,招聘的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基本条件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4.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一)保育员
1.年龄45岁以下(1981年9月19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教育学、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保育员资格证;
2.了解幼儿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能配合教师开展教育活动,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3.热爱幼儿,对幼儿有耐心,能够细心照顾幼儿的生活起居,关注幼儿的情绪变化;工作认真负责,对幼儿的安全和健康高度负责,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公办幼儿园保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如存在虐待、忽视幼儿等不良行为记录;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存在违背学前教育保育从业诚信、道德准则行为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3日12:00截止。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西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应聘保育员报名表(附件1,下载填写报名表,打印并手写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相关资格证(保育员资格证等);
5.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承诺书(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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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按照材料序号,将报名材料整理为一个文件夹,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将报名材料上传至接龙管家。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招岗位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
(三)面试、体检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五、有关说明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3.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4.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0755-29936810(高老师)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