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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汕头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招聘322人4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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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0 09:00-2026/9/30 17:00

因工作需要,汕头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322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汕头市公安局2026年第三批辅警招录人数及岗位要求》(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岗位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龄18周岁以上,具体招聘岗位学历及年龄要求见附件1。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且无明显缺陷,身体健康,无严重视听、语言障碍,无精神及心理疾病,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4.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非法组织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

6.被开除军籍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4日,9月28日至30日(9:00-11:00;15:00-17: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金平区护堤路12号(原新中学校)。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证明)、三个月以内的本人信用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1张(背面写本人姓名),通过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gaj/)下载并填写《汕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在职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男性看护辅警放宽年龄至42岁,但前提为必须提交本人35周岁以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证件、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者。

(二)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和心理测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录入汕头市局辅警考生备选库,成绩在一年内有效,该期限内市局因辅警员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补录。

1.笔试: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等。

2.体能测评: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测评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2个项目,体测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具体测评内容、标准和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气质、工作责任感、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体能测试通过后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以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未达到应招比例人数,则以参加考试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4.心理测评:体能测试、面试合格的考生进入心理测评环节。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97号),心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应聘人员是否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重要参考,未按规定要求参加心理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体检及政审

应聘人员以考试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入围人选由市公安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治考察标准,从考生本人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文化程度、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涉黄、涉毒、涉赌等方面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其中,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予聘用。

(四)岗前培训及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身体或者心理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予以退训。培训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频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公安局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按照省、市辅警管理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高中学历应在入职后首期合同内或最长3年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者不予续聘。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交通协管员、看护辅警聘用期间年包干经费约5.8万元(含双边五险一金费用)。看护辅警值班期间每天补助不低于120元。其他辅警聘用期间年包干经费约5.1万元(含双边五险一金费用)。以上聘用人员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一年且聘用年度考核合格的,在下一年按照人均100元/月的标准,逐年提高工资水平。


六、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汕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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