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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公告

惠阳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公告

招聘7人2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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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18 -2026/9/23



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惠阳区纪委监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纪检监察助理(以下简称“纪检监察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纪检监察助理共7名(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承受加班压力;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法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尚在记录期的;

6.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资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纪检监察助理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接收人事档案,招聘的人员直接与惠阳区纪委监委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薪酬待遇以惠阳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核、领取准考证、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9月23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3.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惠阳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报名表、考生个人承诺书;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3)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hyqjwgbs@huiyang.gov.cn(邮件标题为“惠阳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助理报名+姓名+手机号”)。报名材料发送后请联系招聘单位进行确认。

4.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公告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准确把握报考具体条件;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凡存在与招聘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回避,不得报考。

(二)线下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按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选,通过电话通知进行线下资格审核,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审核。

线下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惠阳区纪委监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报名表、考生个人承诺书;

2.本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线下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准考证,不能由他人代领。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四)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于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请关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公告。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配性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原则上可组织加试。

5.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惠阳区纪委监委承担。

(六)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违法犯罪记录、个人征信、学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涉黄涉毒等方面进行审核。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规定

1.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2.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履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资格。

4.报考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5.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具体招聘问题可咨询惠阳区纪委监委干部室,咨询电话:18575202019,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7.本公告由惠阳区纪委监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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