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公建村级卫生站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广东-云浮市-医疗-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卫生院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公建村级卫生站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公建村级卫生站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3人3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7 08:30-2026/8/21 17:00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站镇村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服务可及性,根据云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镇卫生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派驻公建村卫生站工作的通知》、云安卫健函〔2024〕142号关于印发《云安区公建村卫生站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文件相关要求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派驻公建村卫生站,现公开招聘六都镇卫生院六都村卫生站、冬城村卫生站、光明村卫生站负责人,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为六都镇冬城、光明村委公建村卫生站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如下:

岗位 工作地点 招聘数量(名)
乡村医生 六都村卫生站 1
乡村医生 冬城村卫生站 1
乡村医生 光明村卫生站 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身心条件: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适应农村工作生活环境;

3.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4.资质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农村医学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上述相关资格证书主执业地点必须变更在招聘岗位卫生站或我院);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医学类院校上述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执业资格且相关资格证书主执业地点必须变更在招聘岗位卫生站或我院。

(二)优先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有一年及以上村卫生站或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经验者、本地户籍人员优先聘用。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办法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我院办公室统一受理;

2.报名时间:2026年8月17日—8月21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3.报名地点: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卫生院办公室;

4.提交材料:

①云安区公建村卫生站人员聘用审批表(卫生院现场提供);

②承诺书(卫生院现场提供);

③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由卫生院审核);

④毕业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卫生院审核)提供学历证明;

⑤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由卫生院审核);

⑥资格审查:我院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核

以“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沟通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处理能力和业务水平。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镇、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与培训上岗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我院统一组织为期不少于1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镇村一体化管理、医德医风等;

2.培训考核合格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明确2个月试用期),统筹派驻至辖区公建村卫生站上岗;

3.准入、退出流程按《云安区公建村卫生站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执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八、其他

1.报考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2.本方案由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卫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6-6633633。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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