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岗位招聘公告-广东-中山市-国企-2026-国央企正式-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岗位招聘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岗位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1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自2026/8/17起,15个自然日止

根据集团发展工作需要,中山公用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市场化选聘公司总法律顾问岗位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三)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

(四)坚持组织认可、群众认可、注重实绩原则;

(五)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二、选聘岗位

集团总法律顾问岗位1名


三、选聘岗位信息

(一)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法律、合规、风险内控体系建设,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开展工作;

2.列席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保证决策与制度的合法性,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牵头组织公司投资、融资、并购、基金等项目的法律合规审核,组织外聘律师管理,协助开展法律尽调,支持商业谈判,负责项目交易文件的起草、修订及定稿,协助项目交割落地及后评价工作;

4.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监控关键法律合规风险点;统筹管理公司制度体系建设,梳理完善工作流程,落实规章制度管理要求;

5.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审核各类合同和法律文件,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6.处理或协助处理公司诉讼、仲裁案件,代表公司参与诉讼仲裁活动;负责公司各类纠纷的调查、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负责公司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业务培训制度;推动公司法律合规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8.负责监管政策研究,对监管政策的变动及影响进行有效提示,制定公司合规红线政策;

9.负责法律中介机构的选聘、管理及评价工作,对法律中介机构出具的各类法律意见进行审核把关;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二)任职要求

1.1980年1月1日(含当天)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金融、财务、经济、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

3.累计5年及以上法律、合规、风险控制、内部审计或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具有中层管理经验;

4.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注册会计师(CP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内部审计师(CIA)等专业资质优先;

5.具备上市公司合规体系建设、重大合规风险处置实操经验优先;拥有公用事业、生态环保、数字科技、资本运营等相关产业板块从业及法务风控管理经验者优先;

6.具备卓越的风险识别研判、统筹决策、沟通协调、问题攻坚及团队领导能力,思维严谨、客观公正,能够独立牵头统筹集团合规管理体系搭建、落地优化,主导集团合规文化建设,有效防范化解集团各类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保障企业合规稳健运营。

上述任职条件涉及年限计算日期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所有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相关事项由中山公用根据管理权限“一事一议”。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自然日止。若无合适人选产生,后续将持续收集简历并开展面试,直至产生合适候选人并发出录用通知书为止。

2.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可登录集团官网或关注集团官方公众号,自行下载《应聘人员登记表》,按要求完整填写,一并附上个人详细简历,发送至招聘邮箱:zpughr@zpug.net。邮件标题请严格按照“应聘岗位+姓名”格式命名。

(2)应聘人员可搜索猎聘网、前程无忧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投递简历并填写应聘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公用集团将依据岗位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统一审核筛选。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进入下一环节考核。

(三)综合面试

根据市场化选聘测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具体测评工作。

(四)背景调查和组织考察

综合面试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集团统一组织开展背景调查及组织考察。本次背调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出具专业完整的调查报告;按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组织考察工作,如考察对象在任一考察环节未通过,可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候选人测评表现,采取递补方式,安排下一人选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五)公示及聘任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按双方约定时间到岗入职,否则中山公用有权取消聘用。


五、管理方式及薪酬

(一)本次选聘坚持“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围绕“定岗位、定权责、定契约、定考核、定薪酬、定退出”等核心内容签订契约化协议,明确规定周期的业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兑现、岗位调整、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年薪包括固定薪酬、绩效薪酬、专项激励等,突出业绩导向,具体面议。符合条件者可享受中山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如子女入学、医疗就诊、生活补贴、入住人才公寓、购房贷款额度上浮等。

特殊情况由中山公用按管理权限“一事一议”。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选聘条件,并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的,选聘方根据情况有权决定取消应聘资格、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造成损失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应聘人员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三)本公告由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760-88380771(谢女士)。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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