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广东-汕头市-医疗-2026-体制内直签非编-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6人7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8 -2026/8/31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6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汕头市戒毒防治中心)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60多年历史,以精神卫生为专科,综合科相配套的“大专科、小综合”公立三级专科医院,精神科是汕头市临床重点专科。医院总部位于汕头市区金湖路,另在礐石风景区设立分院。全院在职职工540人,编制床位800张,开放床位1060张。医院是汕头市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精神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广东省司法厅批准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华南地区精神心理专科联盟成员单位,粤东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医院先后荣获省卫生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卫生先进单位”、“省青年文明号”、“市青年文明号示范单位”等光荣称号。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未与其他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且取得相应普通高等院校或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新招聘人员不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参照国家政策兑现相关待遇,同时享受五险一金。

医院具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入职后表现优异者,可由单位推荐外出进修学习,医院鼓励在职人员后续学历(学位)攻读,具有较完善的职称晋升和聘用途径。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组织及工作机构

(一)招聘组织单位: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工作机构: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成立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保科,负责具体招聘工作。

招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执行。


六、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s://www.gdstsy.org.cn/)、“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6年8月18日(0时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至2026年8月31日(24时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报名步骤:

(1)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相关资料的填报:

image.png

(2)将以下报名材料扫描后打包发送至rsk88200023@126.com,邮件命名为“招聘岗位序号+招聘岗位名称+姓名”,完成以上两个步骤后方为完成整个报名工作:

a.本人填写《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b.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正反面);

c.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d.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e.尚未毕业的2026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截图、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

4.资格初审: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最迟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通过邮件反馈审核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属下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中不作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包括: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报名截止之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④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6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前培训合格的人员。

以招聘岗位中不作要求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境外学历所学专业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相近专业的说明材料。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报名人员在平台上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与证件必须一致。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4)未同时完成报名步骤1(即扫描二维码填写资料)及报名步骤2(即发送报名材料至邮箱)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的视为报名失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邮箱通知考生,并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同步发布通知),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复核。

(四)考试

1.招聘方式和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2)笔试内容及形式:笔试内容主要评测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90分钟。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4)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员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将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每人面试时长15分钟。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岗位知识等方面内容。

(3)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根据评委评分取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4.成绩公布:

(1)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中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也不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2)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另行组织面试。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并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以适当方式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五)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布,并及时提前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书面申辩,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提出异议,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将及时依法处理。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并按照本方案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体检、考察、办理入职手续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同意后,可适时推迟体检、考察、办理入职手续时间。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实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

(七)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保科:0754-88200023。

(二)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纪检室:0754-88201786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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