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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5人6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11 -2026/8/20

广州市皮肤病医院(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广州市性病防治监测中心)建于1958年,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广州市皮肤病医院承担皮肤病、性病、皮肤美容的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专业人才培训培养、对口合作和帮扶等工作,以及突发和重大传染性皮肤病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广州地区性病麻风病的防治监测、统计分析、健康宣教和麻风病的康复康养工作;开展院内制剂及妆效护肤品的研发、检验检测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5人,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备注

医师

10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皮肤病与性病学

1.具有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岗位相对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医师岗位招聘科室含皮肤内科、皮肤外科、住院部、性病麻风病防治科、病理影像诊断中心,医学美容中心。入职后由医院统筹安排(投递即默认服从安排);

中西医结合科医师1

1

博士研究生

中医外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皮肤病学

1.具有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岗位相对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中西医结合科医师2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务科科研助理(专业技术岗)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基础医学、生物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具有皮肤病基础研究经历者优先

医务科科员

(管理岗)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法学相关专业

本科所学专业为卫生法学方向或医院1年以上医疗纠纷处理相关工作经验。

后勤(保卫)科科员

(管理岗)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会计学

应用经济学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扫描公告中的二维码或进入https://v.wjx.cn/vm/tbMXfko.aspx填写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简历,应聘人员报名即视为服从医院对本人入职后工作岗位、工作科室的安排。

(三)笔试。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笔试为闭卷统一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审查条件的人数进行。若出现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考生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进行。考生须对递交的报考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五)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笔试占比50%,面试占比50%计算综合成绩。

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仅博士的岗位免笔试,且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面试成绩即为最终综合成绩。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我院规定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按照体检合格结论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具体考察材料要求另行通知。经审查,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况的将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结果。拟招用人员名单通过我院官网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递补规定。拟招用人员放弃招用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选。

(九)招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政策规定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招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原则上除应届生外拟聘人员需在一个月内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入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务必仔细、完整阅读本公告。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院将据此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为自愿报名,报考产生的个人交通、住宿、体检等费用需应聘人员自理。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应聘人员可联系招聘咨询电话:020-83587071;联系人:谢老师(接听时间:8: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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