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充实人才队伍,提高“三服务”工作水平,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现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初级雇员1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和范围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智慧城市技术岗初级雇员1名,详见《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公开招聘政府初级雇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3)。
(二)岗位职责:
智慧城市技术岗:辅助开展智慧城市系统的信息收集、建设运维及其他综合性辅助工作;需24小时应急轮值班,参加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三)招聘人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详见《职位表》);
(六)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九)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1990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择优录取。
(一)公告
自2026年7月29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p.gov.cn,下同)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0日至2026年8月5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到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大楼A栋一楼107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方式:020-82165350)。
3.报名须提交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现场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1),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原件1份;
(2)报名表(附件2),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原件1份;
(3)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正反双面)1份(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下同);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7)加盖公章的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1份(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需提供)。
4.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3)报名时应按照《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践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逾期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向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以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准考证为准。将适时以电话(或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考生届时注意查收短信、邮件等,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主要考察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按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通过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如考生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的,用人单位可从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2.用人单位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可根据笔试成绩高至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主要围绕考生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最终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2.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按招聘人数和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且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如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其他考生。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公示结束无异议之日起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录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离职的;
(六)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一)用人单位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单位可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安排以及招聘岗位、考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必要时我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信息及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信息。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165350,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2108667。接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