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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英才汇南粤”-惠州市惠阳区医疗集团总医院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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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144人78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7 -2026/7/31

为进一步提升惠阳区医疗集团总医院人才储备力量,提升医院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惠阳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区医疗集团总医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143名工作人员,具体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年龄、学历、专业和职称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惠阳区医疗集团总医院编外人员补充招聘计划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薪酬待遇

(一)编外劳动合同制员工不占用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照各院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可按规定办理人才落户以及市、区人才卡,按照人才相关政策享受人才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配套服务。

(三)符合惠州市安家落户补贴政策的新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申领惠州市人才补贴。

(四)符合惠阳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的新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

以上薪酬待遇具体以当年现行政策文件为准。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公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7.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签订协议(应届)或合同→办理入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见下方链接)报名,报名事宜详见《附件2:招聘系统使用指南》,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招聘系统连接:

http://183.236.106.124:8081/service/zhaopinFront/inviteJob.html

3.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

(2)惠阳区医疗集团总医院应聘登记表(见附件3,下载填写后上传PDF格式文件);

(3)身份证正反面;

(4)毕业证、学位证;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其他奖励性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重复报考的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应聘人员务必在招聘系统及个人简历上留下准确的联系电话,并及时留意手机短信及招聘系统内的通知。

(3)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代替学历学位证书报名。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在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报名材料要求上传相关证件,如因应聘人员未上传或上传的证件无法佐证是否符合岗位条件的,视为不符合岗位条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6)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凡与我院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在《附件3:惠阳区医疗集团总医院应聘登记表》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栏中进行说明,不得漏填。应聘人员对《附件3:惠阳区医疗集团总医院应聘登记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各院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网络资格初筛,资格初筛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组织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不统一编排准考证,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各院区自行组织开展资格复审、考核、招录及聘用等后续工作,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入围考核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1.根据通过考核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合格、公示及考察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书面征得招聘组织单位同意后,方可延期,否则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各用人院区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员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机构。

(三)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照各院区内相关管理规定约定试用期,执行各院区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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