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为严格落实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禁毒宣传教育、帮扶救助等社会化禁毒工作。本次招聘共设置2个岗位,计划招聘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阳春市公开招聘禁毒社工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二)年满22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1991年7月23日至2004年7月23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电脑办公操作。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或其他急发性重大疾病;能适应轮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能接受外出执行公务。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备社区服务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六)热心禁毒事业,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纪律约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有精神病史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阳春市春城府前路144号阳春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办公大楼二楼东辅警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662-7713055、0662-7711565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个人征信记录等原件及复印件,大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应聘,填写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应聘人员填报的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手机号码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及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客观题型,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请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和黑色字迹签字笔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对象,成绩相同视为并列)。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请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验考生政治思想表现、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工作责任感、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按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违法记录等情况,同时对本人道德品质、服务意识、安全意识等整体素质重点考察。
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阳春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具体由公安局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公安辅警薪酬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请广大考生理性报考,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阳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阳春市公开招聘禁毒社工岗位表
阳春市公安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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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政工室
编辑:陆俊江
审核:崔拓、罗翠娟、郑文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