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5名
工作职责:从事立案;办理案件接收移交;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案卷材料整理、装订、归档,以及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二)诉讼服务岗书记员2名(本职位由茂名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以购买服务形式派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职责:从事立案;案件接收移交;校对、印制、送达法律文书;案卷材料整理、装订、归档,以及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三)辅警1名(本职位由茂名人才集团有限公司以购买服务形式派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岗位职责:协助值庭、维护审判秩序;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安保及安检以及协助执行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诉讼服务岗书记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必备专业技能,遵守法律和从业纪律;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至30周岁(即1995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6.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大专以上学历,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026年应届生须在7月2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者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含国家司法考试)证书者优先录用;
7.须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参加招聘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7.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或诉讼服务岗书记员情形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辅警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5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大专以上学历,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026年应届生须在7月2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5.要求男性,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聘用后需服从单位岗位调配;
6.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的优先录用:中共党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从事公检法工作经验的人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持有C1以上汽车驾驶证人员;
7.须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7.从事辅警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患有精神疾病或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的;
10.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参加招聘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12.其他不宜担任辅警情形的。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实行工资待遇级差化管理制度,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按照规定晋升级别等次并调整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内按转正后月薪酬的80%计发工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络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发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岗位名称+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mmszjfyzhengzhichu@maoming.gov.cn。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报考2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从发布公告网站按照所报岗位自行下载,内容需电子填写,粘贴彩色证件照,需本人手写签名)电子版及彩色扫描版;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版;
(3)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彩色扫描版;
(4)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版;
(5)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征信报告彩色扫描版;
(6)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以“岗位名称+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相片格式为JPG);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技能证书、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明等。
3.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9︰00起至2026年7月24日17︰00。考生报名时间以报名邮件到达电子邮箱时间为准。待入围面试时考生须持上述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审核。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领取准考证(通过报名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预审,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考试,每个环节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诉讼服务岗书记员岗位按照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的顺序进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诉讼服务岗书记员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综合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辅警岗位按照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的顺序进行。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下一环节的考试。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笔试为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政治思想和职业廉政纪律道德、书记员岗位工作相关知识、基础法律知识测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60分钟,试题卷面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并在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s://www.mmcourts.gov.cn)公布。笔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面试。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录入考试,考试方式为听打,考生按照录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以录入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结构、言语表达等综合评分,测试时间40分钟,满分100分。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另行划定,并在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s://www.mmcourts.gov.cn)公布。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面试。
笔试与技能测试同一天进行,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笔试前在相应网站公布。
3.体能测试
限报考辅警岗位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设置合格线,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4.面试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诉讼服务岗书记员岗位在笔试、技能测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试合计折算成绩(合计折算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辅警岗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合计折算成绩(合计折算成绩=笔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主要测评参试人员在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举止仪表等方面与报考岗位的适应程度。
时间和地点待定,将在面试前在相应网站公布。
5.综合总成绩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诉讼服务岗书记员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综合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是否法律专业或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含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确定名次;如均为法律专业或均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含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辅警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考试综合总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考试综合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聘用人员。本院决定另行组织招聘考试的,本次成绩不再保留。本院对是否递补有最终决定及解释权。
(四)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安排
体检对象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名者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应网站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通过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请考生留意关注。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考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五)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及未尽事宜,由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668-2372268;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附件:1.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2.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诉讼服务岗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诉讼服务岗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3.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3.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招聘辅警报名登记表.xls。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