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科研与教学指导队伍建设,优化教研机构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遴选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教育技术中心)副主任(副院长)(正科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简介
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教育技术中心)是清远市教育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为教育决策提供支持;承担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与课程改革;组织实施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及考试命题研究;统筹教育科研项目管理与成果推广;负责教师专业发展与培训研究;承担数字教育及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研究工作等。
二、遴选岗位与职责
(一)遴选岗位
副主任(副院长)(正科级)1名。
(二)岗位职责
协助主任分管教学研究与指导工作;负责学科课程改革、教学质量监测及教师专业发展指导;组织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推广等。
三、遴选范围
面向全国符合条件的公益一类教育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二)资格要求
报名者需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和职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专业背景。教育学、教育管理、课程与教学论或中小学相关学科专业。
3.工作经历。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或教研机构工作经历。具有学校中层及以上管理经验或教研部门负责人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业绩要求。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上述条件中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7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遴选报名表》(详见附件),并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主要业绩材料等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yjyj_rsk@gdqy.gov.cn,邮件主题为“姓名+清远市教师发展中心遴选报名材料”。
3.资格审查:由清远市教育局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考试环节。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与考核
采取“笔试+面试”或“业绩展示+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重点考察报名者的教育理念、专业素养、管理能力及领导潜质。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公示与任职
拟任人选确定后在清远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
六、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清远市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相应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清远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3-3363113。
清远市教育局
202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