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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24人7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9 08:00-2026/7/15 17:30

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是茂名市卫生健康局直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全市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全市慢性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承担全市结核病、麻风病、皮肤性病等疫情的监测、防治指导、科研培训、宣传教育和艾滋病干预治疗工作以及全市结核病控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并为结核病、麻风病、艾滋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负责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对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病等进行防治、科研、诊疗;承担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负责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老年人养护服务等养老服务、培训。


根据中心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编外人员24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2026年7月9日至15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把相关报名材料提交至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人事科(地址:茂名市迎宾四路162号大院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8楼人事科)。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填写《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双面打印填写,需考生亲笔签名及贴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

2.应聘人员亲属回避承诺书:填写《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应聘人员亲属回避承诺书》(详见附件3),需考生亲笔签名。

3.身份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证:各层次的学历证、学位证(含学信网学历、学位证书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资格执业证:相应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有工作经历者提供参保证明。

8.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

各项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应聘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具体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专业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五)资格审核

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后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通过报名审核的应聘人员请留意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微信公众号,考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在该公众号公布。应聘人员须按公布的考试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应聘人员要及时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如果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4.面试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面试成绩将在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5.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6.考试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合格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中心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中心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考察工作由中心人事科和党务办公室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薪酬待遇

经公示、体检无异议后聘用为临聘人员,按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规定执行相应的薪酬待遇标准。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拟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放弃聘用资格的;

4.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招聘岗位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茂名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办法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五)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的,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心人事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8-2190310,联系人:莫老师、刘老师

监督电话:0668-2198778,联系人:李老师、邹老师



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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