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4个岗位
医院概况
茂名市妇幼保健院是集医疗、保健、教学、科研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24年成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协作医院。现拥有河东、河西、光华三个院区,新院区将在2026年底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100.88亩,床位1200张。医院在职职工1016人,其中高级职称193人。年门诊服务近50万人次,年住院服务近3万人次、年住院分娩近7000人次。在全国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中,2020年、2021年、2023年获评A+等级。
医院学科布局完善,专科实力雄厚,开设81个科室。是省级危重新生儿(粤西)救治中心、国家CAAE一级癫痫中心。拥有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黄少雅)建设项目1项、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个(小儿外科、妇科、新生儿科),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基地1个,省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2个(孕期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特色专科),市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4个(妇科、儿科、产科、新生儿科),市“十四五”中医重点专科1个(中医儿科);同时,拥有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茂名市儿童急危重症救治中心、茂名市重症新生儿救治中心、茂名市产前诊断中心、茂名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中心、广东省市级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和诊治机构、广东省市级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中心和诊断机构茂名市法医物证司法(亲子)鉴定所等16个区域中心,全方位守护区域妇女儿童健康。
医院坚持科教兴院、医教研融合发展。是国家基层儿科医护人员培训项目广州基地(粤西中心)、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协同基地、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科研基地、教育部环境与健康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共建单位。获批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和广东省科技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搭建了高水平人才培育与科研创新平台。2026年,医院顺利完成国家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双备案,实现临床科研转化能力的全新突破,全面构建医、教、研协同高质量发展体系。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茂名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法律法规规定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均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12月31日。
(二)报名要求。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招聘公告长期有效,直至岗位招满为止。应聘者按招聘公告要求,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学历认证和个人简介、科研和论文等资料的扫描件,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以压缩包附件形式发至市妇幼保健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邮箱(rskzp2024@163.com)。应聘者可添加QQ群(332714037)进群,在群内注明岗位和姓名,用于接收招聘通知。
(三)资格审核。
党委组织人事部按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应聘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者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近亲回避承诺书》(见附件3、4),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录取资格。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招聘采用“面试+试工”方式。
1.面试时间:每月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2.面试地点: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五楼博士工作站。
3.符合资格条件者通知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评委从专家库抽取,每组评委人数为5人,其中非本院的评委数量不少于1/3。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评委组中相关专业评委占1/2以上。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面试人员抽取考生号→主考官提问→时间在10分钟内→评委评分。
面试评分要求。评委对应聘者进行评分,总分100分,精确到0.5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以上。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在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
(二)试工。按招聘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试工人员。根据不同岗位要求试工1周,科室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撰写试工鉴定。
(三)体检
试工人员试工合格后,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医院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组织考察,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讨论
考察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及党委会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考察人选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试工或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八)拟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录用为合同聘用工,执行茂名市妇幼保健院规定的薪酬待遇。
(九)注意事项
1.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集中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3.考生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茂名市妇幼保健院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668-2921553
监督电话:茂名市妇幼保健院纪检工作室(审计部),0668-2921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