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韶关市法律援助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综合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工作职责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日常事务及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群众申请引导及材料接收转交;配合律师进驻站(点)值班安排及服务保障;完成韶关市法律援助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胜任岗位工作;
(二)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四)身体和心理素质好,无不良嗜好;
(五)优先条件:中共党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不作聘用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和提交材料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9时至2026年6月9日
17时止。
2.报名材料:报名表一份(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3.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成压缩文件(邮件主题以“招聘报名+姓名”命名),发送至韶关市法律援助处邮箱,邮箱地址:sgfayuan@163.com。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当天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招聘的笔试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相关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组织实施。考察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文字编辑能力,闭卷满分100分,时长90分钟。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考察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应用及服务意识等,满分100分,时长30分钟/人。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考试入选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是否决定递补、考察人选,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研究决定。
2.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韶关市法律援助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递补人选。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5.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工资及待遇
(一)确定为拟聘人员后,需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届时韶关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聘用相关事宜。受聘用人员与韶关市法律援助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确立正式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工资待遇6.3万元/年包干(含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彻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报名咨询电话:0751-8550355。
(四)单位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韶州大道(滨江路)9号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应用产业园东北门H栋韶关市政务服务中心(九龄路)333-335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