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为进一步夯实水务工作基础,强化队伍建设,补齐岗位人才短板,切实履行水务行业核心职能,助力城市水务高质量发展。按照区有关文件规定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3名。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雇员3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行政事务、工程管理、应急抢险辅助等,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执法辅助类雇员(1人)
1.大学本科学历,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日后出生);
2.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六)中级雇员(2人)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3日后出生);
2.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七)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招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因违规违纪违法被开除、解聘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276号百安商务中心302室。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5日。
3.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如有)、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考试(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具体内容由用人单位确定。
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若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岗位招聘条件中,对符合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进行优先录用,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考生自身原因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等,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招聘公告设定的条件和进入面试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及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报名咨询电话:020-89773862,020-80928576,监督电话:020-3195664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时至12时,14时至18时。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