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人3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工作需要,我镇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管理岗位4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资格条件详见《东莞市长安镇下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执行相应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期;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6年6月8日9:00至2026年6月12日17: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2209)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2.身份证正反面PDF扫描件(扫描在同一页);
3.户口簿(户口卡)PDF扫描件(含户主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PDF扫描件;
5.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6.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需另外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PDF扫描件;
7.工作经历证明资料PDF扫描件(如劳动合同注明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等的,提供社保缴费明细证明和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未注明相关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的,需同时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与参保单位一致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保缴费明细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个人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和基层工作经历等进行校核。
(五)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2026年6月22日9:00—17:30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00至2026年6月30日17:30,请通过资格初审和已确认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均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基本能力,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面试资格审核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
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计算综合成绩。
(六)其他事项
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注意事项等在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由我镇将招聘结果及岗位聘用备案材料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聘用
当出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时,由我镇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应聘人员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其中,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避免影响招聘单位审查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岗位,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对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在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变造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0769-85535612进行咨询,联系人:赵小姐、陈先生。电话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