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08人12个岗位
为满足珠海市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8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08名,其中,战斗员岗位82名、驾驶员岗位20名、火场文书岗位3名、司务长岗位1名、船长岗位1名、大管轮岗位1名。各大队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56名,其中,战斗员岗位48名、驾驶员8名;
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7名,其中,战斗员岗位7名;
斗门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10名,其中,战斗员岗位6名、驾驶员岗位4名;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15名,其中,战斗员岗位7名、驾驶员岗位8名;
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16名,其中,战斗员岗位14名,大管轮岗位1名,船长岗位1名;
水上消防救援大队:招聘4名,其中,火场文书岗位3名,司务长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服从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能适应准军事化工作环境;
5.身体和心理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战斗员、驾驶员、火场文书、司务长岗位应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规定的身体条件,大管轮、船长岗位应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3月13日至2008年3月13日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服役期满退役士兵、正常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可放宽到高中(含中专、职高等同等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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