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7人25个岗位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是市卫生健康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的规定,决定公开招聘57名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57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按照《东莞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的薪酬绩效分配方案》的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在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公立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此次招聘,年龄、学历学位、规培证书获得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前。
2、报名方法
(1)线上报名,需先扫附件2中“投递简历二维码”进行投递简历,投递简历时请附上身份证原件电子扫描件,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格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电子扫描件等。
(2)请扫描报名二维码填写应聘信息。
(3)以上两步均完成为报名成功。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4、岗位招满即止。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定期分批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通过邮件发送实操考核、面试通知,并通知具体实操考核和面试时间、地点。
(四)招聘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采用“实操考核+面试”方式进行。实操考核和面试环节均采取百分制,且要求实操考核合格分数线不低于80分。实操考核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1(应聘数:岗位数),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进行实操考核。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将定期筛选简历并组织安排实操考核和面试。
1、实操考核
应聘者须携带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实操考核,未能如期参加实操考核者,自动取消应聘资格,同时由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方能正式进入实操考核环节。
实操考核时间为5天(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博士人员可适当缩短实操考核时间),实操考核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临场应变、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工作执行力与操作技能水平等方面,实操考核合格者(实操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为80分)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实操考核结束后,医院会定期安排面试,面试当天考生需携带身份证。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入围者进行面试,由医院面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该环节主要考查应聘者适应职位要求的综合能力,每名应聘者约5-10分钟。根据面试者综合表现,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体检人选。面试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实操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东莞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组织,应在面试结束后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应告知应聘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将拟招用为纳入岗位管理的编制外人员的人员名单报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可同时在其门户网站转载,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东莞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将新招用人员情况报有关部门登记备案。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发现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和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查询。
(三)新招用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内到岗工作,逾期将取消招用资格。新招用人员正式入职后,由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相关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试用期岗位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具体职称聘任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办法执行。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五)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六)本次招聘涉及要求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以及工作经历等方面的问题,均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9-23073052;
联系人:张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