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3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黄埔区南岗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据岗位要求,建立严格的人员筛选程序,选择适合街道发展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政府聘员5名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黄埔区南岗街道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1月29日,共3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需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交资料)。
3.报名所需资料:
(1)《黄埔区南岗街道招聘报名表》(见公告附件2);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附件2报名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及本人页);
(5)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6)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岗位需要提供);
(8)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岗位需要提供);
(9)《广东省居住证》(如岗位需要提供,可在粤居码下载);
以上证件和证明都需提供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如材料不齐全,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南岗街党群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具体地址:黄埔区佳兆业城市广场盛凯二街27号)。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相关业务知识,全面考察报考者的文化素养、逻辑思维、写作能力等综合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聘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主要对报考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组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时间和地点:招聘单位将通过短信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短信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名单,并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方面情况,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后符合聘用的人员,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相关岗位。试用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及有关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24021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黄埔区南岗街道招聘岗位表
2.黄埔区南岗街道招聘报名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南岗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26日
根据工作需要,黄埔区南岗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依据岗位要求,建立严格的人员筛选程序,选择适合街道发展的应聘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政府聘员5名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黄埔区南岗街道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7日至1月29日,共3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需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交资料)。
3.报名所需资料:
(1)《黄埔区南岗街道招聘报名表》(见公告附件2);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附件2报名表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及本人页);
(5)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6)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岗位需要提供);
(8)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岗位需要提供);
(9)《广东省居住证》(如岗位需要提供,可在粤居码下载);
以上证件和证明都需提供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如材料不齐全,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南岗街党群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具体地址:黄埔区佳兆业城市广场盛凯二街27号)。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相关业务知识,全面考察报考者的文化素养、逻辑思维、写作能力等综合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招聘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主要对报考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组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时间和地点:招聘单位将通过短信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短信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名单,并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应聘人员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方面情况,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后符合聘用的人员,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相关岗位。试用期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注意事项
(一)招聘公告及有关信息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24021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