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50人20个岗位
根据《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属于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管理的人员。聘用人员将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长期封闭式管理、值守夜班,工作强度大。具体招聘职位、人数等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0日至2008年1月9日出生)。其中,招聘职位要求最高年龄为30周岁的,是指1995年1月10日至2008年1月9日出生。
(三)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即2026年1月10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中,以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的人员,应在入职后最长3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否则聘用期满后不予续聘。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适应轮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能接受封闭式管理。
(五)符合本公告和职位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应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