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6人8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高州市市直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高组通〔2022〕6号)、《关于市教师发展中心使用事业编制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事项的批复》(高机编办〔2025〕27号)、《关于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批复》(高机编办〔2025〕60号)和《关于市教育党建事务中心使用事业编制公开选聘工作人员事项的批复》(高机编办〔2025〕28号),高州市教师发展中心面向高州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物理教研员及英语教研员1名、心理教研员及工作人员1名,高州市教育党建事务中心面向高州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详见《2025年高州市教师发展中心和高州市教育党建事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高州市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不限;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其中公开选聘的教研员需现从事相应学段学科教学(教研)工作,熟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材教法,有较强的教育教研、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七)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八)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九)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一)尚在试用期间的新录(聘)用人员;
(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