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3人21个岗位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是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以深圳技师学院为基础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为满足学校高水平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劳务派遣岗教职工23人,具体岗位见《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深圳技师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劳务派遣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具体要求
(一)报考学历学位
应聘人员应在2026年1月5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专业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或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对专业方向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材料。
若岗位表中的要求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若应聘人员本科的专业为“教育学”,但研究生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三)报考年龄
年龄要求为30岁以下,出生日期应为2000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4日。
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出生日期应为1990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4日。
(四)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5日。
(五)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应于2026年1月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原则
选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应聘者请登录学校人才招聘网络平台(报名网址:https://zp.ssti.net.cn)进行报名。
(二)报名资料上传
1.报名表(系统自动生成无需上传,资格复审现场收签字版原件)。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材料。如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提供专业课程成绩单等材料。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
4.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
5.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7.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报名时间
1.集中招聘报名:网上报名自2026年1月5日9:00至2026年1月9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长期招聘报名:此次集中招聘未聘满岗位,将作为长期招聘岗位,不限定报名时间,按照本方案落实招聘计划。集中招聘结束后,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达到5:1的,可按照本方案组织实施。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查看相关信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按无效报名处理。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安排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3日。
应聘者网上报名成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初审。线上资格初审以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为依据,符合报考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核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审核期间,因报名材料不齐不予通过的人员可以通过系统补充材料重新提交,补充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线上资格初审结束时间。
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应聘者获得考核资格,并需要本人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核确认,未进行考核确认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安排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按照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单位留存。
专业技能测试或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按招聘人数不超过1:5比例列为资格复审人选,同分者并列进入,其他人员列为资格复审递补人选;不足1:5比例的,全部列为资格复审人选。学校将通过招聘平台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应聘者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达到招聘人数1:5比例的,递补人选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列为参加面试人选,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学校将书面告知不通过理由。
(三)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或录用资格。
七、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分为专业技能测试或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1.专业技能测试或笔试
专业教师岗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操作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操作能力或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行政教辅岗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及适岗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并组织实施。
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或笔试成绩在招聘平台中公布,考生自行登录招聘平台查询个人成绩。
2.面试
专业教师:分为试讲与问答两个部分。试讲部分为模拟讲课,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相关知识点,自备PPT课件,现场完成不超过8分钟的模拟讲课。问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聘者的教学能力水平、专业知识素养、思维与创新能力等,问答部分用时不超过8分钟。合计时间不超过16分钟。
行政教辅人员:以结构化问答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认知、专业知识、与人沟通与交流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总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以书面形式发放给应聘者。
(二)考核成绩计算
考核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直接平均法计算总成绩。专业教师岗考核综合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行政教辅岗考核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为2026年1月17日(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公布
考核综合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八、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专业教师岗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行政教辅岗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进入体检人选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将通知应聘者本人。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将在指定医院进行。
九、考察
(一)考察内容
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的具体方式、内容和程序等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情况,以及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着重了解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等情况,深入了解道德品行、专业素养、遵纪守法、职业精神、工作实绩、教学成绩、科研成果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
(二)其他事项
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拟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审批
(一)拟聘人员确定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二)公示
经校党委审定同意后,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的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经校党委会审定后,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由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学校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应聘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公告及计划表咨询电话:0755-83774506,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755-83756926,咨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的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七)监督及投诉方式: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开通电话及邮箱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投诉电话为83758920,投诉邮箱为renshichu701@ssti.net.cn。投诉受理范围涵盖招聘中信息虚假、流程违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在收到有效投诉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并严格保护投诉人隐私,调查结束后会通过适当方式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八)招聘相关信息查询网址:https://www.szcp.edu.cn/(深圳城市职业学院),https://www.ssti.net.cn/(深圳技师学院),https://zp.ssti.net.cn(招聘平台)。
(九)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由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深圳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城市职业学院(深圳技师学院)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