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招聘外事岗位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从事综合保障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居住地址须在广州市内);
(三)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五)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9日后出生);
(六)熟悉英语,能日常口语熟练交流,并熟悉法语、意大利语、泰语、韩语其中一门外语;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节假日上班和外勤等工作要求;
(八)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有外事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型之一的,不得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或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者下载并填写《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表格发至邮箱:GZhaizhugov@163.com,邮件标题注明“2026年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个人名字”(报名者相关信息填写不真实、邮件标题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考虑),邮件大小不超过500K。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等。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资格审查)。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查询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等。
(2)资格审查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应聘者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告知考生。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对符合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进行优先录用,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最终排名。
如遇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等,造成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已无可递补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招聘公告设定的岗位条件和进入面试的比例,以笔试成绩高低,再次组织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izhu.gov.cn)“招聘信息”版块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它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用工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三)咨询电话:8908859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