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6人17个岗位
为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详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简介》(附件1)。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202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2)。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2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2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港澳居民报考应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
8.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非2025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考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8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岗位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非基层卫生序列)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非基层卫生序列)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以下均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2025年毕业生、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5年毕业生”指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
“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五)其他说明
1.报名专业依据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及相应学科门类、学科名称,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附件4:《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上均需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不可以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2.“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招聘医生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3.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专业技术资格以评审方式取得,尚处于公示期内的不视为具有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以考试方式取得,已考试通过而尚未发证的(如卫生系列执医资格、医技中级资格等),可以上传成绩单或发证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代替。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考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网址:https://gynkyy.zhaopin.com),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15日上午9时至2025年12月19日17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公开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需上传附件(以下材料均要求清晰彩色原件扫描上传):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在同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合并在同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上传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5)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岗位要求具备的必须上传)。
(6)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5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材料)。
(8)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4.凡与招聘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5.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开始后,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报考人员登陆系统查询审核结果,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审核动态。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进入招聘考试程序;报考申请被退回修改的,须在系统反馈的规定时间前补充或修改报名材料,未按要求补充或修改的,视为放弃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报考人员需对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五)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方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后续的各项环节。
(六)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后续公告。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完成资格初审和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请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时,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形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考试内容涵盖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方面。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按比例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经批准同意笔试开考比例调整为按1:2设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仍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的岗位免笔试,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6.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的,可同时列为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免笔试岗位的报考人员直接入围面试,不受入围面试人员比例限制。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通知将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有关事宜。
2.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3.面试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如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结构化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总成绩相同人员另行进行面试,并按该次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不再发布公告。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
(一)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一)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诚信报考。在报名前需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符合条件要求方可参加招聘。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5年毕业生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中与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有住培要求的岗位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聘用后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和聘任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九)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268021,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1268012,020-88902419。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