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8人3个岗位
根据岗位空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阳春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若干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员为履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的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确定,需要值守夜班和外出执行任务的身体条件。本次招聘共设置3个岗位,计划招聘1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阳春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1月20日至2007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无色盲、无纹身、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无心脏病或其他急发性重大疾病;能适应轮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能接受外出执行公务。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六)对偏远地区派出所岗位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