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80人34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要求,中山市消防救援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战斗员58名、火场文书4名、消防车驾驶员18名。具体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名额及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4、具体年龄学历符合所报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5、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
3、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
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受到行政拘留的;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因违法违规被辞退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中山市范围内各政府专职消防队工作未满两年在职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薪酬待遇,详见(附件1)。
(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陪产假等假期。
(三)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法
考生将以下报名资料以原件扫描件格式在报名期限内一次性发送至3371364019@qq.com(QQ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XX专职消防队战斗员/火场文书/消防车驾驶员)”字样。考生添加“专职消防员招聘QQ群”(1011668058)备注(姓名+岗位+手机号码),用于接收有关招聘通知信息。考生报名资料如下:
①中山市消防救援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附件2);
②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居民户口本;
④提供学历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另外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考生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查询期间需涵盖从本人出生日起至查询当天,且开具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等证件;有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2年(含)以上等需要放宽年龄的,由原任职市级消防救援机构出具履历证明、缴费社保材料,履历证明应写清楚本人曾从事岗位和工作时间;
⑦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应提供驾驶证;
⑧符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的(详见本公告第二部分“招聘条件”中(二)项),请提供相关证明证件和书面申请(附件3),未申请或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定。
⑨符合直接聘用的(详见本公告第五部分“招聘程序””中(五)项),请提供相关证明证件和书面申请(附件4),未申请或资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定。
⑩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要求:只允许考生报考同一个用人单位的同一个招聘岗位,若不按照要求报考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伪造、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咨询电话:0760-23889759(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报名资料不齐全的考生,请在接到补充资料通知之日起2日内补充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取消考试成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预定考试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项目及成绩构成比例
(1)考试项目:体能测试、面试。其中,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应先参加驾驶员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详见(附件5);
(2)成绩构成比例: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驾驶员适应性测试不占分数,成绩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考生未按时参加考试,视为弃权,淘汰处理。
3、有以下情形之一成绩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1)体能项目测试任一项低于60分合格成绩;
(2)面试低于60分合格成绩;
(3)驾驶员适应性测试不合格。
4、考试成绩计算要求
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5、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详见(附件6)、体能测试方法详见(附件7);
(2)普通站战斗员、火场文书、消防车驾驶员(含水上消防救援站和水陆两用消防站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体能测试共三个项目:1000米跑步、5×40米折返搬运重物、单杠引体向上。体能项目测试成绩=1000米跑步成绩×40%+5×40米折返搬运重物成绩×30%+单杠引体向上成绩×30%;
水上消防救援站(水陆两用消防站)战斗员、火场文书岗位体能测试共四个项目:1000米跑步、单杠引体向上、200米游泳(游泳方式不限)、5×40米折返搬运重物。体能项目测试成绩=1000米跑步成绩×30%+单杠引体向上成绩×30%+200米游泳成绩×20%+5×40米折返搬运重物成绩×20%;
(3)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所有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处理。
6、心理测试
体能项目测试结束后,将组织考生心理测试,心理测试费用由考生自付。心理测试仅测评一次,心理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入围面试。心理测试结果为“不合格”的,淘汰处理。考生逾期不参加心理测试,视为弃权,淘汰处理。考生心理测试必须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考生私自心理测试的结果不予认可。
7、面试
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消防员招录做法实施,主要考察报考动机、性格特征、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现场签收面试成绩通知单。
(四)体检、政治考核和公示
依据面试合格考生体能测试、面试综合折算合计总成绩(以下简称:考试总成绩)全市排名的高低顺序依次择优选取(以下简称:择优选取),按照全市同类招聘岗位名额总数(X):1.5X(小数点后1位,尾数四舍五入)比例进入体检,若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合格的,根据考生第一报考志愿用人单位所报考招聘岗位,按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择优选取进入政治考核、公示。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照体能测试成绩高分者优先。若考生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名额已经招满,并且是在第二报考志愿选择“是”的考生,可择优选取递补其他用人单位同类招聘岗位未招满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谁高分谁优先有一次机会选择用人单位递补。
1、体检
(1)体检标准和费用支付。考生体检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范围,不合格的,不予招聘。体检结果存在不合格项的将及时反馈到应聘考生,考生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进行一次复检,(对现场已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另外进行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
(2)体检医院。在中山市三甲医院或者公民应征入伍指定体检医院;
(3)组织体检。考生必须在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下按时到医院完成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淘汰处理。
2、政治考核。由考生提供无犯罪记录,同时签订无违法犯罪行为承诺书(今后如发现其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即可判定违约予以辞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招聘。
3、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将在“中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公示3日。
(五)聘用
1、直接聘用规则。
报考战斗员、火场文书岗位的考生,若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省二级以上运动员以及其它与消防救援工作相关的国家认证专业资格人员,或者报考消防车驾驶员岗位持有A1驾驶证的考生,经公示合格后直接聘用。直接聘用考生优先于非直接聘用考生。若直接聘用考生人数超出招聘岗位人数的,依直接聘用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每个招聘岗位1:1的比例依次择优聘用。
2、递补规则。
(1)确定递补考生名单。首轮择优选取招聘结束,面试成绩合格,且未招聘入职的考生全部纳入递补考生名单,名单在“中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公布。
(2)实施条件及方法。首轮择优选取招聘结束180天内,若全市各用人单位存在空缺岗位招聘,为快速补充政府专职消防队空缺执勤力量,根据考生第二报考志愿(选择“是”,参加全市范围用人单位同类空缺招聘岗位择优选取递补;选择“否”,仅参加第一报考志愿用人单位同类空缺招聘岗位择优选取递补),可组织递补考生按照上述进入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的比例择优选取递补同类空缺岗位招聘,按照考试总成绩谁高分谁优先有一次机会选择用人单位同类空缺岗位招聘递补。
3、聘用。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新聘用人员须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为期三个月岗前培训试用期。岗前培训试用期间,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入职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的,须退还个人服装费。
五职业优待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职业优待。
六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工作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60-23889285。
七注意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以腾讯QQ通信方式联系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和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及时查收有关招聘通知信息,若由此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考生的,由考生承担相关后果。
(二)考生参加招聘考试,招聘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公告由中山市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