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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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华幼儿园招聘公告
深圳市南华幼儿园创办于1993年,隶属于福田区教育局,是原深圳市教育局直属22所公办园之一,拥有三十二年教育历程与文化积淀,曾获广东省教科“十一五”重点项目课题试点幼儿园、广东省科学保教示范项目“以幼儿园淳美环境创设为载体构筑优质教育的研究”领衔单位、深圳市第四届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深圳市教育系统先进单位、深圳市先进集体、深圳市家门口优质幼儿园、深圳市卫生保健优秀幼儿园、福田区“自主游戏研究共同体”实验园等荣誉,在行业中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新园舍位于福田区绿谷路1号,距地铁福民站E出口190米。因园所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研员、班主任(教师)、保育员各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
TalentRecruitment
PART一
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
NO.1
教研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有教育情怀;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乐于学习,善于合作;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有深厚的学前教育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写作功底,有课程的开发设计、研究指导、评价管理的能力,有课题申报、组织实施的能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具有2年及以上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研员工作经验或曾主持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者可优先考虑。
NO.2
班主任(教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幼教事业,富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硕士研究生优先;
(3)有积极适宜的儿童教育观,能独立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具备较强的课程设计实施能力,拥有2年以上省、市级园所教师工作经验,能统筹和协调班级工作及家长共作;
(4)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学习,愿意接受前沿的教育理念,有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中共党员可优先考虑。拥有良好的文字撰写和语言表达能力,有美工、音乐舞蹈、体育、园艺、摄影等特长或项目式学习组织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NO.3
保育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保育员上岗证;
(3)工作积极主动,善于学习,服从安排,愿意接受前沿的教育理念,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乐观积极、吃苦耐劳、认真细致,能独立照顾幼儿的起居、生活和各项活动,普通话流利,有丰富的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二)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19]3号)第十七条关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任职条件的要求。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有犯罪记录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学前教育的情形;
6.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幼儿园辞退的情况;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TalentRecruitment
PART二
招聘程序
NO.1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
2.报名材料
①深圳市南华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1);
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④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工作经历证明及应聘岗位要求的上岗资格证(如教师证等)等;
⑤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⑥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证明。
附件下载
请自行下载附件并打印,填写并经本人签名后,将PDF扫描件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同发送至指定招聘邮箱。

【附件1:南华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3.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整理到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Nanhua20200619@163.com,邮件主题须与压缩包名称一致。
4.特别说明
(1)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
李老师18566219885。
NO.2
(二)线下面试
我们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指引》执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5年10月30日。
(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及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