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6人18个岗位
为满足广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消防救援力量的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6名执勤类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公告如下:
01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中或同等(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以取得毕业证为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本人没有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队消防员、消防救援技术/应急救援技术等相关专业和其他具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等消防救援队伍急需人才或退出的优秀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可视情放宽年龄。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以非正常理由退出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人员,在全市范围内不得再次录用。
02
招聘岗位和要求
(各区招聘人数和要求详见附件1)
灭火员173名——本科以上毕业生58名、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58名、社会青年57名。
本次灭火员招聘采用分类选拔,应聘者将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退伍军人】、【社会青年】三个赛道独立分组,各组成绩单独排序排名,最终录用按各赛道名额分别择优录取。
消防车驾驶员83名
工作地点: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属下各区大队、消防救援站
(一)灭火员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
2.年龄在18至26周岁之间(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
3.持游泳运动员等级证、救生员证、冲锋舟艇驾驶资格证等行业证书的优先。
(二)消防车驾驶员招聘条件
1.志愿从事消防驾驶等工作;
2.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90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有部队服役经历、2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
3.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三)身体要求
应聘灭火员、驾驶员的招录对象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以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身高160厘米以上,双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较差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辨色力正常,纯音听力正常,体貌端正,无残疾,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附件




